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560 个阅读者
 
<< 上页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共 1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01a2Bc3DeF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鲜花 x4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文章作者没看快乐有 表情
一堆人都说要寻求"法律途径"
真的 很蠢 同意书都签了 法律来说就是 民法部分 你已经签同意书了 
没有办法循法律诉讼来取回虚拟宝物(意思就是说呢 同意书都签了 你没办
法再追究了)
所以(你) 告橘子也是一样的

→上面那段是能告的,你被盗或被坑钱还是能告的,因为这份合约不合理,对消费者来说是吃亏的(谢律师一直讲),无效
合约无效:
1.违反公序良俗
2.不平等条约


懂不懂??
换这次来说好了
断线?? 橘子故意的吗? 你来巴哈啰哩啰唆一堆 有用吗??
明知道 还在这碎碎念
不会烦喔?
所以大家等橘子开机吧

(如果是hinet的问题呢? 那你应该去骂中华 不是来这骂橘子 橘子
如果没有错 你干麻骂他 橘子明明做的很好 若是这样 你怪橘子? 这才
是真正的野蛮
没确定是橘子错还是hinet错 你一出口就说 橘子烂 只天会骗钱 他
有逼你吗?)
加倍 橘子可能会在明早补偿。。。(有可能)我有打去官方问问过
天堂? 也是韩方的游戏 只能怪韩国也不更新了 我们就是没办法买断代理
不然你拿钱出来好了!!
希望以后 别再有人骂橘子(毕竟他也很辛苦)
如果你整天只会报怨 干脆别玩 越玩越痛苦
本文章没有要引发笔战的意思 只是希望 别再有人骂橘子 毕竟他们也很辛
苦 不是吗?
 
→伺服器是橘子在管理的,他叫做代理商,是管伺服的,烂线是他的错,不信烂线时开网页看看押
但是游戏烂不能怪橘子,包括BUG,BUG是游戏开发公司在管的,但是告还是告橘子有用,所以橘子才要收集玩家意见叫开发商去改进



希望大家增加法律常识,不要只用推理的责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0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1-07 18:41 |
亚尔多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11 鲜花 x1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01a2Bc3DeF 于 2010-01-07 18:4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文章作者没看快乐有 表情
一堆人都说要寻求"法律途径"
真的 很蠢 同意书都签了 法律来说就是 民法部分 你已经签同意书了 
没有办法循法律诉讼来取回虚拟宝物(意思就是说呢 同意书都签了 你没办
法再追究了)
.......

断线没问题
那外挂有问题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1 楼] From:香港网上行 | Posted:2010-01-07 21:54 |
01a2Bc3DeF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鲜花 x4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外挂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去游戏,违反电脑使用罪,不是橘子不用负责,橘子要给那权益受损人所有的损失,并把外挂绳之以法
外挂没啥不好的,这是简单的程式,可以让刚上手的程式设计者创造,了解程式的结构,通常他们不会使用外挂,而是卖外挂去增加资金去研发新软体,就和防毒软体卖病毒一样,促进产业发展,我支持外挂,能让程式设计者深刻体会到他设计的程式存在的风险以改进(外挂能用来测程式的BUG,正当用途)
表情
耳目一新吧,我只是个小小改档者,连外挂、程式制作都不会,梦想就是程式制作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1-07 23:12 |
mota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完全讲的不中肯
外挂是很敏显的不怎么抓
(去看看枫之谷有多夸张)

CSO的枪要钱已经是CS老玩家非常不削的地方之ㄧ
等到这点改掉再来讲橘子的好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0-01-17 00:33 |
cseart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玩就不玩 表情
算一算买正版的也比买ㄧ堆GASH便宜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7 07:26 |
亚尔多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11 鲜花 x1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01a2Bc3DeF 于 2010-01-07 23: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外挂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去游戏,违反电脑使用罪,不是橘子不用负责,橘子要给那权益受损人所有的损失,并把外挂绳之以法
外挂没啥不好的,这是简单的程式,可以让刚上手的程式设计者创造,了解程式的结构,通常他们不会使用外挂,而是卖外挂去增加资金去研发新软体,就和防毒软体卖病毒一样,促进产业发展,我支持外挂,能让程式设计者深刻体会到他设计的程式存在的风险以改进(外挂能用来测程式的BUG,正当用途)
表情
耳目一新吧,我只是个小小改档者,连外挂、程式制作都不会,梦想就是程式制作啦 表情

光是这句就已经有很大的问题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5 楼] From:香港网上行 | Posted:2010-01-17 15:52 |
aa0963210002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nicoo5528 于 2009-08-03 08:1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要管白痴大陆 大陆故意跟我们唱反调
大陆跟台湾是死对头 连僵尸模式里的一般僵尸故意跟我们用不一样
cs online主要是韩国做的 要引进到别国来要签约
可能有甚么条约吧 台湾地图很少 大陆也只多我们2张而已
日本也蛮可怜的 只是日本你办帐号就送你所有枪一个礼拜
反正就只是要赚钱而已 别管太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7 19:02 |
01a2Bc3DeF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鲜花 x4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亚尔多 于 2010-01-17 15:5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光是这句就已经有很大的问题了

外挂本身真的没问题啦
我本人就在做改档,说难听点就是与其他版本无相容性的外挂,是被有心人士加上相容性的
做外挂主程式的人没有那个念头,只是想改改而已
缺德的是那些外挂贩卖商把改档变成外挂

请尊重创作者,改档是做程式的第一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7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1-17 20:37 |
01a2Bc3DeF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鲜花 x4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DEBUG模式是全世界最变态的外挂,能够抓出一个PROGRAM里面存在的漏洞,若落到游戏商就会真的DEBUG,但落到外挂者手上就会做出外挂
一个程式做好后要想尽方法找出DEBUG的程式,以防外挂(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8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1-17 20:40 |
gb82040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点阅率还颇高的...可见....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19 14:00 |

<< 上页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共 1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893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