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erialkl 於 2009-07-13 06:29 發表的 : 美國司法界有名的幾句話: 檢方的工作是將無罪變有罪,律師的工作是將有罪變無罪 審判最重要是讓法官相信你,而最簡單的是當一個騙子 法律對民眾代表正義,但有關司法人員是拿法律來玩的 法律只是為了達到利己目的而用的
下面是引用 銀狐 於 2009-07-14 00:45 發表的 : 台灣的法律太多露洞了裡面的素質 也不齊全應該要有個淘汰的制度 而不是法官 檢察官 終身職法律程序都錯誤了= =亂判 然而叫 大法官釋憲也一拖再拖 像話嗎更不是押 對邊 看誰選上就對誰有利 這樣台灣會進步嗎= = 另外 台灣也可以學學新加坡的鞭刑 亂世用 重 典
下面是引用 忘了呼吸 於 2009-07-14 22:11 發表的 : 恩阿~~大大上述所言甚是^ ^ 提到"新加坡"~我在想哪裡=有黑社會嗎? 許多年前一位美國青年用噴漆在街道停放的汽車~塗鴉 這樣就判鞭刑好幾下..美果總統=柯林頓=求情~新加坡仍一樣不給面子~一下都沒有減少還有增在報紙上看到~國際人權特赦組織統計==)依比例而言~新加坡執行死刑居全球之冠耶!中國大陸排名第2
下面是引用 Kizuna 於 2009-07-16 22:23 發表的 : 所以日本最近引進了一種新的制度....陪審員制度三個法官搭六個隨機抽選的民眾(應該是一般民眾...)最後審判是投票,採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的一方至少要有一票是法官藉此避免單獨被法官一方認定詳情可以看日劇魔女裁判或Sm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