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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家常] 「陳長文條款」三讀過關 政府課錯稅全額退回
「陳長文條款」三讀過關 政府課錯稅全額退回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o4qtnrq/*[url][/url] 更新日期:2009/01/06 17:06 呂欣憓   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法案明定,如果因為政府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是計算錯誤,導致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納稅義務人可以全額退稅,不受目前退稅期限最長5年的限制。
立法院院會通過被外界稱為「陳長文條款」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法案明定,可以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例如稅捐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是計算錯誤等,因而造成民眾被錯課稅捐,納稅義務人可以全額退稅,不受目前退稅期限最長5年的限制。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盧秀燕表示,稅捐機關必須在法條通過後2年內,全部賠付完畢。盧秀燕說:『因為課稅錯誤的案件,賦稅署的統計是,到目前為止有1萬6,409件,課錯金額是2億7000萬元左右,在法條通過之後,我們要求稅捐機關必須在2年之內要調查賠付完畢,這個法案通過,對過去長期以來因為政府課錯稅,而沒有辦法獲得全額補償的民眾來講,是一個司法正義的實現。』
知名律師陳長文因為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被稅捐機關以營業用途課徵房屋稅長達15年,但依法只能退還5年的稅款,陳長文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敗訴,立委因此提案修法,使得這項修法被稱為「陳長文條款」。
不過如果是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的稅款,因屬可歸責納稅義務人本身的事由,申請退稅期限仍維持5年的規定。法條同時訂出過渡規定,在法案修正實施前,因為政府錯誤導致的溢繳稅款案件,同樣可享有修正後的規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58/1civx.html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1-07 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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