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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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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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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法條"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請教各位大大,我不懂這條後半部
它說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又說"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意思到底是只要違反刑事,無論如何都可以不服從,還是雖然違反刑事,但只要有書面下達,還是要服從,但刑責由長官負責??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05 23:04 |
terry414141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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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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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違反刑事法,一律無服從義務,刑法21條,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如果服從,黑鍋會揹定,即使書面也沒用。

刑法是比較嚴格的制裁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所規範,通常指行政作業上,不會侵害像刑法那樣重大的法益,命令違反刑事法應該從嚴解釋,即使有書面,也無法因此免責。請參考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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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3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感謝您的文訊回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05 23:58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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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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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回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06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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