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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交换] 转载司法官、律师、书记官考试教战手则 谢心味律师提供
转载司法官、律师、书记官考试教战手则 谢心味律师提供
前言,因为本人侄女要参加书记官考试(其非法律系毕业生),请本人提供准备考试的心得,乃将昔日同学、学弟为司法官、律师榜首的如何准备考试心得,再辅之个人应试的种种体悟,加以整理,希望对身处于考试煎熬的各类法律相关考试考生,有所助益,早日脱离考海,金榜题名,在工作、学业、事业上更上一层楼,不也是功德一件,如果有效的话,请广为流传,并于留言讨论中不吝赐教,是祈。
一、如何记诵法条: 1、准备一本小六法 2、看到参考书时,有引述法条时,出现一次就翻阅小六法上该条文一次。第二次出现时,先回想条文内容,之后再看小六法该条文完整规定。反覆该动作,直到知悉背熟条文内容。经由此过程,纵使条文内容不能完整呈现,至少对条文内容大意已清楚。 3、准备一张纸,将读过的法条条次、大法官解释写在纸上,以便于回想。
二、如何读参考书内容: 1、先将历届考古书试题题目剪贴下来。 2、找一本不错的参考书。 3、将历届考古书试题题目张贴在参考书相关内容页数空白处。 4、如果重覆多次出现的相同考题部分,再出题的机会高,尽可能相关的内容予以记忆背诵下来。 5、准备一枝色笔将参考书各页重点予以圈画,以利重读时的浏览。
三、如何增强记忆: 1、每日所读的资料,于睡觉时花十分钟加以迅速流览一下。 2、每日于白纸上所记载的法条条次、大法官解释,判例,迅速回想或流览一下。
四、平日如何练习答题技巧: 1、养成固定格式的答题体例。 2、题目如为案例型态,答题题例以最高法院判决书的格式为参考。 3、最高法院判决格式,为三段论法,即以法律为大前题,事实为小前题,再得出结论。即按【 】为民法第 000 条定有明文,再将法条文意予以解释,如有大法官解释、判例、决议、学者见解,加以援引,继陈述本案例情形,然后导出本题结论。如引述学者见解批判实务见解时,可先就现行实务见解予以点出其缺失,再辅之以学说见解加以批判,但是最后必须加上一句为于实务见解未变更前,仍以实务见解处理之。 4、题目如为申论题,则应先加以解释其定义、再加以解析其构成要件,最后举例说明。 5、练习答题不必如正式考试,但务必练习到该题应该有的答案,都有想到的程度,如该题有四项重点,则以条列式写出,并将相关条文、判例、决议、大法官解释写出来。
五、题目应考心态: 1、简单的题目复杂化,如申论题。 2、复杂化题目简单化,如案例题。 3、如为案例题,会写的题目于该大题中各子题答题时,可先将结论予以点出。如无把握的题目,则应表现推论过程,最后再导出结论,以博得襄阅、典试委员的情绪分数。
六、平日以何科目为准备重点: 1、如为司法官、律师考试应以国际私法为首要准备科目,因为条文少,答题方式固定。 2、其次,以诉讼法科目(刑诉法、民诉法)为准备重点,因为诉讼法的题目,争议性较大,会就会,不会也无从乱掰,不会实体法较重视推论过程。而且条文有限。 3、再者,实体法方面,依序研读民法总则、亲属继承、刑法总则、票据法、保险法、刑法分则、民法物权、行政争讼法、公司法、海商法、民法债权。行政法总论。 4、如此分配研读顺序是为因应,考试各科大都出四题,平均分配于各应试范围。举例言之,如民法试题,四题的分配必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如研读总则、亲属继承,则所费时间相较于债权少,该二题便较易把握,分数自然会较好。
七、考前猜题方向: 1、当年度有修正部分的条文 2、当年度及历届的大法官会议解释 3、当年度及历年的判例、决议 4、司法院公报所刊登的最高法院民刑庭判决,因为此为未来被选为判例的判决,且为指标性、有参考性的判决,为最高法院的最新见解。 5、整理可能出题的有关判例(如89年台上字第 号)、决议(89 年第2 次民事庭决议)、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62号解释),及摘要于纸张上,并尽可能加以刻意背诵。 6、近十年来各题已出过的题目,因为现行考试是自题库中挑选。
八、考场如何答题: 1、拿到试题时,先流览试题,约花10分钟时间,以便了解该科试题难易及试题由何题开始着手答题,答题应先以会的题目着手,而不是由第一题依序作题,除非试题题目都会。 2、认为与试题有关的条文、判例、决议、大法官解释,学说、先写在试题上方,以避免答题时不会发生挂一漏万的情形。 3、平均分配作答时间,每题约25分钟 4、如果试题中有不会或不熟悉的题目,预留答题的范围先予以空白。 5、挑熟悉的题目先予以作答,不必要由第一题开始写好,除非第一题是熟悉会写的题目,以避免作答的情绪。 6、答题不论会写与否,应练习将每大题中的每小题答案,以分段标示方式加以叙述,如一(一)(二)、二(一)(二)…务必做到段落清楚,让襄阅、典试委员阅卷时,感觉舒服,多增加情绪分数。因为襄阅、典试委员阅卷时,是以红笔逐字加以圈点,如卷面乱成一团,则影响其阅卷情绪,对该考生的程度已打折扣,一念之间的分数差异便大。 7、考试用语必须为法律化,应摒去一般的文字写法,最好如条文则写【按】、【定有明文】各小题各段落开头依序标示为【查】【次查】【再查】【复查】【末查】、试题的文字为【准此】【基上】【从而】【揆诸首揭法条】【系争标的】【本件所应审究者厥为】 8、于各科考试应考间隙时间,将摘要于纸张上的判例、决议、大法官会议,取出迅速流览回忆背诵。
九、商周出版社,有吕宗昕教授所着【K书高手】一书,所提K书观念,深得K书窍门、巧门,可买来研读,必收获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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