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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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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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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母親因為繼承遺產,致我喪失低收資格,是否可以向親屬會議,請求補助?
我是家中唯一的男生,有三個姐姐跟一個妹妹
從小到大都是我跟父母同住
父親於3年前往生,母親也依然是與我同住,但這二年罹患老人失智!
4個姐妹,除了三姐外,其他三人均有結婚。

去年11月,三姐不幸因病去世,雖然她生前有跟我說,她要放棄醫治,把錢省下來給媽跟我們用
,但為了給三姐一絲心理心慰,始終都鼓勵她不要放棄希望,所以也不會要她交代後事,
所以也就沒有立遺囑。

我去幫三姐辦除戶,申報遺產及請領撫恤金(她是教師)
尤於遺產申報跟請領撫恤金,均需母親跟4名子女簽名蓋章
大姐跟小妹都沒意見要簽名蓋章
結果這時二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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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3-28 10:50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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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於遺產申報跟請領撫恤金,均需母親跟4名子女簽名蓋章"
怪怪的,因為依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只要你母親還在,只有你母親是你三姐的繼承人,所以請領撫恤金的事,應該只要你母親簽名蓋章就可以了。
但是因為你母親已老人失智,所以就不會了解簽名、蓋章及請領撫恤金的意義,就需要有人幫忙。
我覺得這時候還是宣告禁治產較好。
以免以後有人有爭議,去向檢察官申告偽造文書(因為你母親已失智所以不可能委託子女去辦這些手續,也不會蓋章),那時就會有刑事官司了…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4 12:11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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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社會局網站查了家庭財產的資料:
1.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2.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
如果是存款的話,撫恤金不要進你母親的帳戶,或是存入後,馬上轉到其他人的帳戶。至於要怎麼約定(如存在誰的帳戶),可能就要你們幾個兄弟姐妹自己討論了。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4 12:34 |
derek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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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風天於2008-04-04 12:34發表的 :
上社會局網站查了家庭財產的資料:
1.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2.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
如果是存款的話,撫恤金不要進你母親的帳戶,或是存入後,馬上轉到其他人的帳戶。至於要怎麼約定(如存在誰的帳戶),可能就要你們幾個兄弟姐妹自己討論了。
在申報遺產跟請領撫恤金,確實是要母親及其四名子女的簽章

另外要是老二這麼好商量的話,也不用強要去辦母親的禁治產了

重點一句話,要是三姐沒留遺產的話,跟本不會有人要我母親需要去辦禁治產了= =

另外一個重點,就算有遺產,沒人要爭的話,也不用去辦禁治產了....

更重要是,我還沒分到錢,就要先損失低收入戶的補助,我日子要怎麼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4-10 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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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需要有什麼特別的狀況,親屬之間依法本就負有撫養義務。

民法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法律的規定是按照順序的,也就是說直系血親相互之間如果就可以滿足需求,後順位就不需要負擔。

這個是妳的請求權基礎,至於說要怎麼做,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或是任何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求助,讓他們詳細看一看妳的情形,商討一下具體的作法。因為政府沒事修改低收入戶的條件,等於要親屬、家族負起這些幫助生活的義務,像妳的情況更是需要,親屬之間為了錢發生不愉快,只好把帳算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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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4-10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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