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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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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行政程序法的适用问题?
在黄老师的题目中有一题是这样的:
下列哪事件适用行政程序法?
1学校对学生的成绩考评 2外交部发给外国人签证 3警政署对违法员警做免职处分 4监狱审查受刑人是否合于假释条件?
老师给的答案是3,但法条中不是有「对公务员所为的人事行政行为」不适用吗?难道对员警的免职处分不是「人事行政行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28 22:05 |
ryback22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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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人事行政行为?在解释上并非单义确定之概念
而是指考试,任用,考绩,保障,.......等等
又如NR.491免职必须践行正当法律程序
既然践行正当法律程序那为何不能用行政程序法呢

==
你念书要厘清所有的观念之不同
念法律就是这个样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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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08-28 22:58 |
ls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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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ioss于2007-08-28 22:58发表的 :
何谓人事行政行为?在解释上并非单义确定之概念
而是指考试,任用,考绩,保障,.......等等
又如NR.491免职必须践行正当法律程序
既然践行正当法律程序那为何不能用行政程序法呢

.......
谢谢Rioss提点。好抽象,能否具体一点吗?此题的「观念」为何?能否明确指出?考铨里提及,「人事行政」行为和「人事管理」行为有同处和异处,就人事行政而言,范围相对较广,如您所说,包含了对公务员的考试,任用,考绩,保障,俸给,升迁,奖惩....等,但这和题目的关联为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29 08:47 |
lili7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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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因为免职改变了他公务员的身份,
而考试,任用,考绩,保障,.......等等,这个人还是公务人员
,我想 真正的区别应该是在这吧! 表情


[ 此文章被lili700707在2007-08-29 15:3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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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29 15:19 |
ls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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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ili700707于2007-08-29 15:19发表的 :
简单来说,因为免职改变了他公务员的身份,
而考试,任用,考绩,保障,.......等等,这个人还是公务人员
,我想 真正的区别应该是在这吧! 表情
谢谢,我明白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30 11:22 |
Al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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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原来如此阿....我也不知道呢??
感谢分享喔...... 表情


Alfrien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30 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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