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597 个阅读者
线上游戏 快速索引
RF CSO LUNA 墨香 寻仙 暗黑 洛汗 运命 希望 仙剑 诛仙2
天堂 天堂2 SD钢弹 劲舞团 爆爆王 三国志 枫之谷 QQ三国 魔物猎人 梦幻诛仙 烈日风暴 剑侠世界
艾尔之光 天子传奇 中华英雄 幸福五角 永恒纪元 天翼之炼 热血江湖 恋爱盒子 吞食天地 吞食天地2 光明战记 天龙八部
战栗时空 第九封印 完美世界 仙境传说 魔兽世界 星海争霸2 无尽的任务2 极速快车手 武林群侠传 全民打棒球 跑跑卡丁车 SF特种部队
三国群英传 未来启示录 暗黑破坏神 真三国无双 梦幻龙族传说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微帅轻风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基本知识] [转贴] 天II 新手上手入门介绍
====系统操作篇====
1.按住滑鼠右键不放~移动滑鼠的话~可以调整视野

2.按一下滑鼠右键~将画面视野归零到初始化(就是一开始进入游戏的视野)

3.热键功能为画面右方一排1-0的空格内~
最上方代表第一组热键~一共可以切换十种~
切换各组热键之快捷键~压住ALT+F1-10~
也可以用滑鼠按热键群组数字旁的左右调整~

4.雷达识别方式
绿点代表有组队的队友
紫色代表你所锁定的目标
N北 E东 S南 W西
最简单的寻找方式为
以游戏画面正上方来说~刚好是雷达上方(不论方位)
前进的话以画面跟雷达上方为前进方向
用按住滑鼠右键可以调整视野跟方向

5.键盘上的 上下左右符号代表你走路方向
左右为转弯 上下为前后走

6.键盘上的 跟调整视野为 近距离、第一人称、远距离三种

7.对话频道共有[全部、血盟、队伍、交易]四种
每一种在点选的同时~可以在点选左边长的很像是小太阳的按钮
来调整要多开启或是关闭哪些频道

8.一般对话直接打字即可~可以让在你周遭的人物看到对话-颜色白色
大喊是让附近区域(有距离限制)可以看到对话~对话前面加上[!]惊叹号-颜色橘色
队伍频道~只有组队的人可以看到~在对话前面加上[#]井字符号-颜色为绿色
交易频道~玩家买卖物品专用~对话前面加上[+}加的符号-颜色为粉红
密语~跟特定玩家对话~对话格式为"对方ID 你要说的话-颜色紫色~范例如下
"桂正和 你笨的可以啦>"<

9.右下方有四个小图案~分别为
角色资讯 ALT+T [包含角色状态~技能资讯~动作选单(血盟动作)~任务选单]
物品资讯 TAB
社群系统 ALT+B (好像没有作用)
系统选单 ALT+X [求助、功能选项(设定)、重新开始、游戏结束]

10.左上角点选自己的血条跟ID~就可以将目标设定为自己

11.强制攻击目标说明
可以强制攻击本来攻击不到的目标
但是不可以在安全区域(如村子中)攻击玩家
方式是按住CTRL在点选目标攻击
长期锁定方式~按住CTRL不放在点一下ALT在一起放开
解除长期锁定强制攻击 按一下CTRL就好~不要按住喔>"<
因为常常有人发生点选警卫接任务之类的~却变成攻击~因为不小心有按到长期锁定
所以要找警卫说话之前~先按一下CTRL (..不是按住喔>"<) 然后在说话

12.如何跟死人交易跟组队呢?
一般来说无法点选死掉的人为目标(也包含怪物)
可以用键盘上的SHIFT压住不放
然后移动滑鼠到目标的ID附近
会发现ID左右有出现圆圈圈了
就可以点一下锁定目标啰
当锁定好目标的时候就可以交易跟组队了呢^^
方便帮人复活使用^^

PS.操作小技巧
1.可以一边打怪的时候~就准备调整视野寻找下一只怪物
2.利用热键可以将常用的技能跟动作放进热键内~也可以放物品喔^^
例如说灵魂弹~攻击热键~等等

=======物品小常识=======
1.各种装备跟武器都有等级区别~在装备后面有英文的~就是有等级的
如D、C、B、A、S~
没有写就是没等级~
S为最高级装备等级
1-19级可以使用无等级装备
20-39可以使用D级包括D级以下等级装备
40-51可以使用C级包括C级以下等级装备
52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StephenLai)



by showin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18 08: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06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