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7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ibby521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第二波交通大执法 今天上路     2007/04/01
全国的驾驶人要小心荷包了!警政署从元月一日起针对六项恶性违规强力执法,今天起再增加不依规定转弯等四项民众经常性违规强力取缔,违规者除将处以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以下的罚金,还要被记点,警政署昨天呼吁驾驶人守法,切莫心存侥幸。

警政署指出,新增强力取缔的四项违规分别是,一、不依规定驶入车道转弯;二、在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在快车道右转弯;三、在设有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转弯专用车道以及在设有禁止左转标志处所违规左转」等四项。

为了让驾驶人不致于不小心陷入罚单陷阱,警政署交通组还特别对这四项违规事实订定认定标准,不只要求员警执法时注意不能逾越其范围,也希望驾驶人能够遵守路权的规定。认定标准如下:

一、左、右转弯不依规定驶入内、外(或左、右转弯专用)车道:以四轮汽车占用直行车道「抢道」或「并排」左、右转弯为举发重点。

二、设有画分岛画分快、慢车道在快车道右转弯:以快车道设置有禁止右转标志(线)者,予以认定举发。

三、设有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转弯专用车道:以「直行车」占用「转弯专用车道」停留,致影响转弯车辆行驶者为取缔重点。

四、设有禁止左转标志处所违规左转:在设有「禁止左转标志」处所,违规左转或回转者为执行取缔重点。

警政署指出,从今年元旦起针对酒后驾车、闯红灯、严重超速、行驶路肩、大型车、慢速车不依规定行驶外侧车道、大型车恶意逼迫小车等六项恶性交通违规进行强力执法,迄三月廿一日,闯红灯就开了卅五万多张,占全部件数的八成。

看来大家要注意噜~希望数位男女各位要小心驾驶~



请帮忙增加支持度~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4-01 13: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94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