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1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queeniekuo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何不痛哭一場身心更快活
【來源出處】 健康100電子報

眼淚,是情緒的宣洩,是壓力的抒解!誰說哭泣只是軟弱的表現,研究證明,想哭而強忍著不哭,容易導致憂鬱症,並且危害生理健康。
下次當壞情緒來襲,就讓這些壞情緒,隨著眼淚一起解放,也許你可以發現內心深處真實的自我。

長期以來,根深蒂固的觀念都一直教導我們,哭泣是軟弱的表現,尤其對男人更是如此。這樣的枷鎖,讓我們壓抑了哭泣的本能。當我們任憑痛苦和悲傷啃噬身體的同時,也同時拒絕了一種健康的宣洩模式。

嬰兒用哭泣來促進肺的成長,女人也因為比男人更擅哭泣而較男人長壽。哭泣是造物者賜予我們的天生本領,自有它的奧妙所在。

眼淚能排毒

美國明尼蘇達州的生化學家佛瑞,做過一個有趣的實驗,讓一批自願者先看動人的情感電影,如果被感動得哭了,就將淚水滴進試管。幾天後,再利用切洋蔥的辦法讓同一群人流下眼淚,並收集進試管內。

這項有趣的實驗,結果顯示,因悲傷而流的「情緒眼淚」和被洋蔥刺激出的「化學眼淚」成份大不相同,在「情緒眼淚」中,蘊含著兒茶酚胺,而「化學眼淚」中卻沒有。兒茶酚胺是一種大腦在情緒壓力下會釋放出的化學物質,過多的兒茶酚胺會引發心腦血管疾病,嚴重時,甚至還會導致心肌梗塞。所以,當我們落下「情緒眼淚」時,排除的是有可能致命的「毒」。

找回哭泣本能

Just do it!既然哭泣自然健康,我們就要善加利用。但是,成年後的我們由於長年壓抑的緣故,即使萬分沮喪,發現自己哭不出來了。如何才能恢復自己哭泣的本能呢?以下介紹2種方法︰

1.美國著名心理學博士露絲在《第二生》中的方法︰
A.尋找一個隱祕的空間,舒服地坐下,將手放在胸前鎖骨的上方。
B.呼吸只到手放的地方。
C.急促地出聲吸吐氣,發出像嬰兒的哭泣聲,仔細傾聽其中的哀傷。
D.回想傷心往事,允許自己流露軟弱。
E.多次持續地練習,如太陽穴隱隱作痛,就是壓力累積過多,需要進行哭泣的時候。

2.林紫心理諮詢中心王懷齊教授提倡:不用刻意逼自己哭泣,因為哭泣是心靈真正放鬆時的狀態,只要真正拋棄「哭泣是軟弱的」陳腐觀念,解開心靈的枷鎖,我們就能放聲痛哭一場﹗

王懷齊說,心理學上有一種「共情」原理,就是當自己的痛苦感受,被別人一起感知時,痛苦感受會得到緩解。如果我們身邊沒有可以「共情」的貼心摯友,我們可以自己與自己「共情」,對於痛苦和悲傷,不要用腦去感受,而是「用感受去感受」。

【心得感想】

哭出來的感覺的確比較好,真的,我有同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5-11-27 03:56 |
JK-LIN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 貼圖大師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創作大師獎-2 人類貢獻獎
頭銜:人生無常之珍惜所有人生無常之珍惜所有
分類版主
級別: 分類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興趣嗜好, 寵物園地
推文 x161 鮮花 x50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知道哭可以舒解壓力,但笑好像也有
不錯的功效,反正,心情不好就哭一哭
,心情好就笑一笑,對身心都很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1-27 21:39 |
friend00718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提供寶貴的醫學常識.
讓我們生活健康,更加注意自己的健康.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30 15: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7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