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接軌IFRS 商業會計法大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9)日通過大幅翻修「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降低企業適用會計準則時的衝擊、困擾,「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鬆綁許多條文,僅規範原則性事項,並增訂財務報表要素、認列條件,以及衡量基礎的原則性規範。

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為因應國際會計準則(IFRS)發展趨勢,檢討不合時宜條文,讓會計處理與國際接軌,降低企業適用的衝擊。並考量近年會計準則快速變動,「商業會計法」難以即時配合修正,導致企業適用會計準則時有困擾,修正草案僅規範原則性事項,刪除不少條文。

未來企業進行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等交易,原本為「以公平價值、帳面價值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修正案放寬,將「為準」改為「原則」處理。

經濟部指出,相關細部會計處理,將在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或透過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規範,以具彈性。

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架構」規定,財務報表會計要素主要內容,除了資產、負債及權益外,修正草案增列收益、費損。

為讓會計項目的分類及表達更具彈性,以適應商業需要,修正草案刪除會計科目分為9類資產、負債、業主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外收益及費損、非常損益、所得稅規定,改由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範。

修正草案並增訂資產負債表要素,作為財務狀況表達工具,資產負債表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和權益。另增訂綜合損益表要素,作為經營績效的表達工具,綜合損益表要素包括:收益、費損。修正草案也增訂資產、負債、收益及費損的認列條件,資產、負債、收益及費損應符合二條件,始得在資產負債表或綜合損益表中認列。這二條件是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商業或自商業流出;金額能可靠衡量。

至於各會計項目衡量基礎,修正草案明定商業在決定財務報表的會計項目金額時,應視實際情形,選擇適當的衡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淨變現價值或其他衡量基礎。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batess) | 理由: 感謝分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10 22:3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33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