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2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台湾省长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缺完整教育训练 推拿师难办证照国考
【联合报╱记者张锦弘/台北报导】


考试院会通过法规,订定各种国家证照考试的认定基准,未来应具备长期教育训练,且须有执业资格始能工作的特殊学识或技能,才可办证照国考,例如曾办过公听会的推拿师,目前尚缺完整的教育训练制度,短期内恐难举办证照考试。

国人愈来愈重视证照制度,学校也鼓励学生考国家证照,增加就业竞争力。但考试院秘书长黄雅榜表示,目前专技证照考试的种类虽由考试院订定,仍乏明确认定标准。考试院院会因此通过订定「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种类认定谘询委员会设置要点」,明定未来国家证照考试种类认定基准要件,并由考选部设谘询委员会,个案审议。

未来应否举办某种证照考试,考选部指出,有两个主要认定基准:一是应由学校教育训练、长期培养获得的特殊学识或技能;二是须具备执业资格才能执行业务,尤其应注意是否攸关「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体、财产等权利」。

考选部表示,包括推拿师等许多存在已久的行业或技能,都希望举办专属的国家证照考试,甚至请立委办公听会,未来业者若想申办国考,应先由各职业主管机关拟职业管理法草案,提出考试需求说明书及相关佐证,由谘询委员会先审议认定,再交由考试院会讨论。

考选部举例,和早已举办证照国考的中医师相比,推拿师目前仍缺乏长期而正式的学校教育或训练,也无专设的职业法管理推拿师,恐怕还达不到举办证照考试的标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5 00: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62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