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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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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 與人妻赤裸泡湯 只發呻吟聲不算通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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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2-01-01 08:53 |
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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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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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29 鮮花 x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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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罪已經傾向除罪化了,不起訴是很正常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1 08:56 |
japa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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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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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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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不算,因為通姦,需要符合刑法 10 條性交的規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3-13 13:17 |
rchcsa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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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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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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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雖然刑法不構成通姦罪,但民法上可以作為聲請離婚的理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03-14 03:23 |
tony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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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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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固有的中華文化薰陶了數千年,一時還無法轉念吧~
也許再過十年,等老一輩的立委離開權力的位置~可能才會有除罪的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5 20:55 |
sommerbrise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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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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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2 鮮花 x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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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是在做腳底按摩......

據此,還真的只能說,罪疑為輕...

--
是這樣用的嗎~~~


[ 此文章被sommerbrisen在2012-03-16 09:01重新編輯 ]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03-16 00:47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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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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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3 鮮花 x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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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已經沒有婚姻的基礎了,
為何還要用刑法來懲罰呢?
民法的婚姻關係契約
和刑法的妨害家庭罪
其根本是兩人有共同的共識在維持婚姻下,才往下去約定.
用法律來限制或懲罰,只是報復用的.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0 09:52 |
lancesan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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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想過為何整個刑法的名稱都改性交了,通姦卻永遠叫姦?

立法者想把通姦除罪化(很簡單的思維:德國有的我們也要有,德國沒有的我們也不應該有),但又怕提出法案被婦女團體幹到翻,只好保持現狀。姦跟性交的定義本來就不同,立法者不改,大家也心知肚明,少數實務家才把口交肛交算成姦,但已違反罪刑法定太明顯。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15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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