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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公司自97年1月1日起兴建一座焚化厂,预估二年完工,相关资料如下: 兴盛公司于97年1月1日为兴建该焚化厂向银行取得专案借款$180,000,000,利率6%,期限5年。 于兴建期间同时存在之其他长期借款: $ 300,000,000,利率5% $1,500,000,000,利率4% 每年实际支出之工程款(平均发生,不包括资本化利息)如下: 97年 $100,000,000 98年 $200,000,000 99年 $ 30,000,000 焚化厂于97年最后三个月停工,重新评估用户需求,于98年初復工,惟完工期间亦因而延长至99年3月31日。 由于用户需求降低,焚化厂虽于99年3月底完工,却迟至99年10月1日才启用。 兴盛公司将专案借款未支用工程款的部分用于投资,其投资报酬率为5%。 除另有說明外,假设所有交易均付现。 试作:(必要时,一年以365天计算) 列示兴盛公司97年、98年、99年各应资本化之利息金额及焚化厂完工所认列之总成本。(24分) 若停工三个月系因天灾所致,则97、98、99年得资本化之利息为何?(6分)
会的帮我解一下吧。感谢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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