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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dven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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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题目:法人股东的出处?
1、有关法人股东叙述,何者错误?D
(a)法人股东得当选为董事
(b)法人股东得一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c)法人股东之代表人得当选为董事
(d)法人股东之代表人有数人时,仅得推派一人当选董事

相关法条在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03 22:12 |
蓝色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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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条表情


知过必改,得能莫忘。
守真志满,逐物意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3 22:47 |
haw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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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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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贴错地方了,应该在法律讨论区问比较适当

第 27 条 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得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但须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
职务。
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亦得由其代表人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代表人有数
人时,得分别当选。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代表人,得依其职务关系,随时改派补足原任期。
对于第一项、第二项代表权所加之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3 22:51 |
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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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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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政府、法人股东表决权)

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其代表人不限于一人。但其表决权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综合计算。
前项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时,其代表人行使表决权应共同为之。


故,(d)法人股东之代表人有数人时,仅得推派一人当选董事 ==> 错误。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恩悌悌 | Posted:2010-11-05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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