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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dven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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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題目:法人股東的出處?
1、有關法人股東敘述,何者錯誤?D
(a)法人股東得當選為董事
(b)法人股東得一人組成股份有限公司
(c)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得當選為董事
(d)法人股東之代表人有數人時,僅得推派一人當選董事

相關法條在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1-03 22:12 |
藍色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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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條表情


知過必改,得能莫忘。
守真志滿,逐物意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03 22:47 |
haw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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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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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貼錯地方了,應該在法律討論區問比較適當

第 27 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
職務。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
人時,得分別當選。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03 22:51 |
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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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政府、法人股東表決權)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故,(d)法人股東之代表人有數人時,僅得推派一人當選董事 ==> 錯誤。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恩悌悌 | Posted:2010-11-05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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