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IMB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問題
 甲公司僱用年僅18歲之乙擔任業務員,並指派其與丙公司洽談契約,嗣後乙與丙公司達成買買協議之後,
甲卻反悔拒絕履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2 15:46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的的看法:
1.甲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之原因:
  (1)民法104代理人所為之效力不以限制行人能力人為限。
  (2)107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本題可能與民法188條無關:
  (1)題目只提到甲卻反悔拒絕履行,是否造成遲延(民229)尚有疑問,例如是否已
        屆清償期或丙完成催告程序等,題中均不能判斷,故直接認為丙已有債權似乎有
        斟酌餘地。
  (2)如丙對甲成立債權,民法188條應以民法184條為基礎,小的比較同意債權不是親
        權行為所指權利的說法,故不認為甲丙間有民法188條的適用。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9-12 21:16 |
NIMB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覺得已經回答的切合題要, 考場上能想到s103,s104,s107,應該很不錯嘞

但是後來仔細看看法條果然s188是有點不恰當,謝謝大大回答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4 10: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22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