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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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监禁,如条文中提到的就是分别监禁于不同的监房、工场,或是指定的监狱
而分界监禁则是如同大哥您打出来的条文一样,在监房或是工场内划分区域...
我就把相关法条打出来~
一.监狱行刑法第二条第二项条文提到的:处拘役者,应与处徒刑者分别监禁。
目的在于避免恶性传染(就是去学犯罪技巧与手法)。
二.十七条:受刑人因衰老、疾病及残废不宜与其他受刑人杂居者,应分别监禁。
用意在于避免出现戒护事故或是被其他健康的受刑人欺负。
三.十八条:1.刑期10年以上。2.有犯罪习惯者。3.对其他受刑人显有不良影响。4.精神耗
弱或智能低下。5.依据分类调查的结果,须要加强教化者。
目的是在于行刑专业化,让各类受刑人能得到最合适的处遇,当然也包括我上面提过的了
避免恶行传染跟戒护事故,十八条列举的受刑人不仅可以分别监禁也适用于分界监禁。
四.十九条:刑期六个月以上,应特加考察身心状况跟受刑反应,得于监狱内分界监禁之
以上的内容是问我伯父得到的答案,我伯父是某监狱的戒护科科长(在民国8X年退休)
所以突然问他也都快忘光了...所以回答的不是很完整
如果其他大大有更好的答案也请不吝的一起讨论或给予批评与指教,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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