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公立医院医师究竟是否为公务员,容有疑异,学者普遍认为公立医院医生非公务员但好像,实务上,还是将其视为公务员, 大家看法不一(cf.若是在刑法,依刑s10公立医院医生应属于职务公务员?),而公立医院医生依国赔法(最广义的公务员定义)下应仍属于公务员(记得在哪一段文章看到),而其职务上行为,好像见解又不一...
Q1的理由是其为私法上关系,所以不适用国赔,但是,公立医院医生职务上行为,好像有分
是一般医治火者是依公权力医治(例如SARS强制隔离,这应属于公权力行为)
Q2 军医院医生,医治义务役官兵, 理由是因为其为公法上法律关系,但
个人觉得这样理由变成和Q1理由矛盾不是吗? 因为公立医院或军医院与其病患间关系,
不论该病患是否为义务役军人,都应有"公营造物利用关系",为何Q1和Q2理由不同?
如果Q2这样问"军医院医生医治病患有无国赔适用"? 总不能又改成是私法关系?
Q1 公立医院医生医治病患-->无国赔
那如果改成公立医院医生医治义务役官兵-->?这样是否又变成公营造物利用关系?
又有国赔适用? 这样很奇怪不是吗?
ps.又如果题目改是"病患在公立医院内因电梯故障,突然掉落致病患身体受伤"这样应该有国赔适用了吧?
(Q3可以理解,但记得在某篇学者论文中看到好像有提到民法适用国赔...但目前找不到那篇文章)
谢谢您的回答!!!
http://www.drkao.com/3rd_sit...-10-law.htm http://blog.udn.com/...4006171 -->公立医院医生就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