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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表意人因意思表示錯誤而拚銷意思表示時, 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本規定之責任性質為何?
請問無過失責任是指說雖然表意人沒過失仍要負責嗎? YES 所以本題是不過表意人有無過失都要負責? YES
那如果是過失責任是要他有過失才要負責? 要看條文規定是抽象輕過失或具體輕過失而論
那推定過失責任是指什麼情況呢?? 留給其他人解答,我不清楚你這問題。
2.甲有三萬元之名貴紫檀木,乙擅自取走並借丙觀賞,丙卻逕自週刻成價值五萬元之 藝術品,該藝術品應歸屬何者所有?
答a 民法§814 加工所增之價值:5萬-3萬=2萬,並無顯越材料3萬之價值,該藝術品 所有權仍屬甲。
3.甲之子遭綁架,甲依歹徒丙要求支付贖金,但甲私下將該鈔票畫上記號,丙持有該鈔票 至不知情之丁車行購車,其後為警方循線查獲該贓款,該贓款應如何處置?
這也適用動產善意受讓嗎?? 所以是因為丁是不知情所以取得所有權? 按§950,該車乃丁善意取得。
可是那甲怎辦丫 甲得對歹徒丙,主張§179不當得利
4、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雖不得代理但得聲請法院為子女 選任下列何人?
為什麼不能選c 這法條有規定嗎
§1086II 利益相反時,法院得為子女選"特別代理人" 麻煩大大解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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