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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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乙得否向甲請求交付其畫。 Ans:§86但書,相對人乙明知者,甲之意思表示無效, 所以甲之贈與契約與物權行為均無效,乙不得對甲請 求交付其畫。
2.設甲當場即交付其畫時,乙是否取得所有權。 Ans:理由同上,物權行為(即交付)無效,甲仍為該畫 所有人,乙當然不取得該畫所有權。
3.設乙於受領甲交付之畫後,即以每月租金二千,出租於經營畫廊善意之丙, 甲得對丙主張何種權利。 Ans:類推適用民法第87條,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不可以向丙主張任何權利 (跟妳見解相同) 不過甲得對乙主張不當得利
4.設乙於受領甲給付之畫後,恐甲於母歿後索回該畫,即以二十萬元,讓售於善意之丁, 並已交付時,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Ans:乙係無權處分(甲仍為所有人,如前所述),惟丁係善意,受民法第801條及第948條 之保護,取得該畫之所有權。甲不得對丁主張§767,僅得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乙所受利益二十萬元。
二 1.甲得如何主張?(表示行為錯誤) Ans:跟妳所見相同,不過注意妳回答的是乙之主張,甲主張為返還筆電之所有(§767 or 179)
2.若乙已將該筆電讓售於丙時,又如何? Ans:甲如果按§88撤銷(共同瑕疵理論),甲乙二人買賣契約跟物權行為皆為無效,甲仍為該筆電 之所有人,乙讓售將筆電移轉交付給丙係無權處分。這時候就跟第一大題處理模式一樣,端看 丙係善意或惡意。如係善意,受801,948保護,取得該筆電所有,甲不得對丙主張767,只能對 乙主張179。反之,如係惡意,甲直接對丙主張767
三 1.甲得如何主張 Ans:同妳見解,按88撤銷之,甲得主張返回女兒紅之所有權(767),妳回答損害賠償部份 跟第二大題一樣,是乙之主張,非甲之主張。
2.乙已將四十年女兒紅讓售丙時,又如何? Ans: 跟第二大題一樣,乙乃無權處分,視丙係惡意或善意而論。 (1)丙善意,§801,948取得女兒紅所有權,甲不得對丙主張767,僅對乙主張179 (2)丙惡意,甲直接對丙主張767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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