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rerial

|
分享:
▲
1.列那一项所得免办扣缴? a.公司分配股利给境内居住之个人 b.执行业务者给付之薪资 c.公司支付向个人借款之利息 d.公司支付周年庆摸彩奖金 500,000 元
解析: 在八十七年起开始施行两税合一,公司分配股利或合作社分配盈余给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分配给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时,不论分配的股利或盈余系属87年度以后或86年度以前之盈余,于给付时均不须办理扣缴。
2.张三于 98 年 2 月 5 日意外死亡,留有市价 2,000 万元,公告土地现值 1,000 万元土地,十天前算过若出售土地,土地增值税为 80 万元,申报遗产税 时,该土地价值为: a.920 万元 b.1,000 万元 c.1,920 万元 d.2,000 万元
解析: 张三意外死亡土地依公地现值计入遗产总额申请遗产税,有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 依本题所示十天前算过若出售土地,表示未出售土地 ANS:土地价值(公告现值)=1,000万
3.公司债之发行费,有偿还期限之规定者,依所得税法规定,应: a.列为发行年度之费用 b.分五年摊提 c.列为到期年度之费用 d.按其偿还期限分期摊提
解析: 所得税第六十四条规定 I.预付费用之估价,应以其有效期间未经过部分为准;用品盘存之估价,应以其未消耗部分之数额为准;其他递延费用之估价,应以其未摊销之数额为准。 II.营利事业创业期间发生之费用,应作为当期费用。所称创业期间,指营利事业自开始筹备至所计划之主要营业活动开始且产生重要收入前所涵盖之期间。 III.公司债之发行费及折价发行之差额金,有偿还期限之规定者,应按其偿还期限分期摊提。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红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