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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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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6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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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9-10-21 09:28 |
we0935op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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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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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提法條沒有~因為這是法律的名詞解釋
條件與期限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來影響法律本身的效力
條件-對未來不確定的事實.決定發生或者消滅
期限-確定事實之到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附款

2.消滅時效~就是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人~喪失追訴權力~我國採[抗辯權發生主義]
例如:自然債務~民法§125~因15年不行使而消滅...債權與債務都存在~但是會因為經過法定15年求償權~債務人可拒絕清償
所以只有[請求權]才會有出現消滅時效~

3.此提乍看之下..真的會選體系解釋
但是答案~確定沒錯~
因為它是利用立法解釋裡的[事前解釋]~同一法規內~有關的關鍵字~如刑法所寫的[故意]或[過失]的定義~在刑法分則中~如果有提到關鍵字時~還是要參照該法的解釋

~~~此題為95年地方特考三等25題~答案為C或D皆可~所以也可用體系解釋~我剛查閱一下~來更正一下!!抱歉~

體系~他是把全部法規視為一體~例如刑法有關[血親]~則要參照[民法]所規定的法條~通常是跨法域..

4.有點麻煩....留給其他人解吧!

5.唸一遍憲法§170 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程序)

6.目前尚未念到~抱歉



小題..
1.我目前聽到的老師有兩種說法~一種就是一樣寫到下一行去~一種就是把個格子線當作沒看見~縮小字體~讓題目可以寫到第一行

2.你的法條好像察錯~公職人選選舉罷免法§24 才有規定幾歲能選什麼~不是14條喔~可能你看錯
直轄市長~依照24條規定~就是30歲
另外~你說的35歲~應該是以前省長的年齡吧~現在省非地方自自團體~沒有民選了~


加油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09-10-22 12:0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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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解答


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21 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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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旅店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損毀,應負何種責任?
(A)過失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不可抗力責任
(D)事變責任
答案是D
這題我是真的不知道要選哪個了
因為腦中一直冒出無過失責任...

無過失責任分為事變責任和不可抗力責任
事變責任:告能預見、避免、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
旅店的責任應該只到事變責任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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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22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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