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915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ukifc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misasa 於 2009-03-12 09:2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大陸事務相關類科當然要考大陸地區憲法啊
就跟閩南語相關類科加考閩南語一樣
記者水準差就算了
考生水準也這樣差,人云亦云就慘了 表情


那考國際事務的類科需不需要考歐美各國的憲法
還是要全世界各國的憲法都要考
原住民特考有加考原住民語言嗎
在客家庄服務的公務員需要加考客家話嗎
在中南部的戶政事務所有要求所屬公務員須加考閩南語嗎
只會隨政客擺弄不求甚解而盲目捍衛錯誤政策
國有如此選民
難怪政策搖擺不定
謬誤不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2 16:12 |
goddamnms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hrbrobin 於 2009-03-12 10: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覺得應該不是這樣吧,原本應該是要全面加考吧,不然前面幹嘛否認,而且不直接澄清
而且考選部決定「從善如流」,不將「中國大陸憲法」列入考試範圍,但是與中國事務互動頻繁的政府機關,仍要加考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等科目。所以相關的仍然要考,不相干的可以不用考了,而不是相關的要不要考的問題吧,8樓的你應該有點會錯意了吧


這位大大您好

您看一下新聞
-------------------------
1.其中中國大陸憲法為應試科目之一,對於不涉大陸事務的應考人並無影響,更無擴及高考三級與普考的構想

2.考選部因此規劃修正部分與大陸事務相關類科的應試科目,將「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列為四科專業科目之一包括兩  岸關係相關法律及其施行細則、中國大陸憲法、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中國大陸對台政策與兩岸協商)「中國大陸憲法」,只是這項應試科目涵括範圍之一
-------------------------

首先,只有高考二級會考,因為新增大陸事務這個新考科,而其中有一個科目是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而"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考科裡的範圍又包含了中國大陸憲法。所以並不是要取代我國憲法,我國憲法是屬於共同科目,大陸憲法則是專業科目的一部分範圍。

我覺得不應該廢考,網路上罵聲不斷,政府就縮了XD!但是...不明瞭對方憲法的人怎麼處理好大陸事務?而且對一般準備高普考的人其實沒有差,因為這是高考二級的考試,一般人很少報這類吧!

還有,當然一開始也不是打算全面加考喔(所以8樓並沒有會錯意啦),考生資格本來就限縮於具碩士資格,且有大陸事務長才。別問我怎麼如此清楚,因為我是該相關系所的碩士畢業生,我可以考:P


[ 此文章被goddamnmsn在2009-03-12 22:3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9-03-12 16:33 |
nevercool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goddamnmsn 於 2009-03-12 16:3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位大大您好
您看一下新聞
-------------------------
1.其中中國大陸憲法為應試科目之一,對於不涉大陸事務的應考人並無影響,更無擴及高考三級與普考的構想
.......

給 goddamnmsn

知道中國大陸憲法,被世界上研究憲法的人稱什麼嗎?
是徒具形式的憲法,因為大陸根本不落實憲法的人權。

連大陸自己都不落實憲法了,台灣的公務員還要去考?
真是笑話。

你說:不明瞭對方憲法的人怎麼處理好大陸事務。
哈哈~是什麼事務需要用到對方憲法的層次。
這種說法的邏輯....

那每一個和外交事物有關的人員,豈不是他國的憲法都要會。
在實際業務上會運用到嗎?
那些業務人員,在辦理事務時,難道會說:根據你們國家的憲法,這個應該如何做...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很無言。

憲法雖然效力最高,但在具體適用時,都是先從效力低的法令開始。
因為越具體的,才是實際業務操作時會碰到的。
就算在國內辦理事務,也不會一開口就提憲法。
更何況大陸自己都不落實憲法,你跟他們的官員提,他們搞不好還會傻住。


還有大陸憲法的序言中寫著:
http://bo.io.gov.mo/bo/i/1999/c...dex_cn.asp#pr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怎樣,是要台灣公務員精神錯亂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03-12 23:31 |
goddamnms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nevercool 於 2009-03-12 23: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還有大陸憲法的序言中寫著:
http://bo.io.gov.mo/bo/i/1999/c...dex_cn.asp#pr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



很厲害噢,大大都知道他們的憲法與我們有關,寫到了台灣的部份,這也是我們兩岸關係很多糾葛無法解開的原因,很多文件都會引用這個部份。

我想,只有要考大陸事務這個職系的人需要考大陸憲法阿,大家似乎過度緊張,重點還不是單考憲法,憲法只是"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的範圍之一欸!就像考政治類所一樣,申論題很多觀念都是由憲法而來,考公務員不是作學問,就算要考大陸憲法跟這部憲法好不好或是值不值得研究也沒關係吧:)   畢竟這是新的考試類別阿,不然,nevercool大大請問您要考什麼才好呢?

即便共產黨的法律很多都是拿來聞香而已,可是大家在還不知道怎麼出題的時候就群起圍剿,記者不夠專業,立委有各自的立場,政府也沒有所堅持,台灣好像得了恐中症一樣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9-03-13 15:33 |
nevercool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goddamnmsn 於 2009-03-13 15:3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很厲害噢,大大都知道他們的憲法與我們有關,寫到了台灣的部份,這也是我們兩岸關係很多糾葛無法解開的原因,很多文件都會引用這個部份。

我想,只有要考大陸事務這個職系的人需要考大陸憲法阿,大家似乎過度緊張,重點還不是單考憲法,憲法只是"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的範圍之一欸!就像考政治類所一樣,申論題很多觀念都是由憲法而來,考公務員不是作學問,就算要考大陸憲法跟這部憲法好不好或是值不值得研究也沒關係吧:)   畢竟這是新的考試類別阿,不然,nevercool大大請問您要考什麼才好呢?

即便共產黨的法律很多都是拿來聞香而已,可是大家在還不知道怎麼出題的時候就群起圍剿,記者不夠專業,立委有各自的立場,政府也沒有所堅持,台灣好像得了恐中症一樣咧...


問我怎麼考?
我只是指出認同考中共憲法,對業務有幫助---這種邏輯顯然有問題。
你自己不都說了共產黨的法律很多都是拿來聞香。而中共憲法更是連他們自己都不會去使用。

如果大陸真的有在落實憲法,考這個說不定還真有丁點用處。
可是實際上就不是。
再這樣搞下去,要不要順便考共產主義思想,或是毛語錄。

大家不是過度緊張,而是有邏輯的人都知道,那樣考是天大的笑話。

至於你若覺得大陸憲法的序言中寫的: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份。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你若覺得以上文字含意不重要,台灣公務員不用在乎...
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03-13 22:55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13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