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会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暨普通考试、初等考试规则修正案
【2008/4/24更新】
考试院院会今(24)日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一级考试规则及附表一应考资格表、附表二应试科目表;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规则及附表一应考资格表;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部分条文;公务人员初等考试规则第8条、第9条修正案。
考选部林部长嘉诚表示,公务人员考试法于民国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其中第3条增订公务人员高等、普通、初等考试及格人员于服务1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第15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删除以低一等级考试资格得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一级、二级考试之规定。配合前揭条文之修订,爰修正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一级考试规则及应考资格表、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规则及应考资格表、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公务人员初等考试规则。另为应用人机关业务需要,于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一级考试增设国际经贸法律类科。全案将于考试院发布后,公告于考选部全球资讯网(http://www.moex.gov.tw/)供各界周知。
这样的意思是说考上了也没办法继续往上考了?还要去取得博硕士学位~看来公务员也不是这么好当的了~加薪无望....
公务员的薪水要加恐怕很难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