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規則修正案
【2008/4/24更新】
考試院院會今(24)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及附表一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及附表一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8條、第9條修正案。
考選部林部長嘉誠表示,公務人員考試法於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其中第3條增訂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1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刪除以低一等級考試資格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二級考試之規定。配合前揭條文之修訂,爰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另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增設國際經貿法律類科。全案將於考試院發布後,公告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供各界周知。
這樣的意思是說考上了也沒辦法繼續往上考了?還要去取得博碩士學位~看來公務員也不是這麼好當的了~加薪無望....
公務員的薪水要加恐怕很難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