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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亲属篇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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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long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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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民法亲属篇问题请教大家!
想请教大家民法亲属篇的问题如下:
1.下列亲属间结缗,何者非法律所禁止?
答案为: 寡嫂与小叔
这答案是不是错的啊?
寡嫂与小叔,我推算出来是二亲等旁系姻亲,有错吗?
依民法983条第一项第二款,旁系姻亲五亲等内,也是禁婚啊?
为什么答案是这样?
2.甲男乙女为夫妻,乙竟与丙男通奸而生一子丁。甲、乙离婚后,乙与丙结缗。丙与丁的关系为:
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
C.旁系血亲
D.毫无亲属关系
依民法1064条(准正):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与生母结缗者,视为婚生子女。
我选A, 但答案为 B ,为什么呢?
不好意思,麻烦大家为小弟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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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1-14 23:18 |
newsunny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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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983条规定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不得结婚
寡嫂与小叔是旁系姻亲没错,但是他们的亲等是相同的,所以可以结婚
2.甲男乙女为夫妻,乙竟与丙男通奸而生一子丁。甲、乙离婚后,乙与丙结缗。丙与丁的关系为:
因为丁出生在甲乙的婚姻中,所以在法律上推定为甲的小孩,除非由甲.乙或丁提出非婚生的证据
因此乙和丙结婚后,丁和丙的关系是妻之子,属于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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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1-14 23:51 |
shyulih
级别:
副版主
版区:
笑话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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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题,没错,如果依据民法983条规定: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是不得结婚,但反过来说,辈分『相同』者,是可以结婚的;也因此,寡嫂与小叔,他们俩,亲等是相同的,当然是可以结婚。
至于第2题嘛,丁虽然是乙婚外情和丙所生的孩子,问题是,丁是甲、乙「婚姻关系存续中」时,所出生的;换言之,甲是丁在「法律上的父亲」〈即名义上的父亲〉,在为丁申报出生登记之际,户政机关于审核证件时,一定要审查生母的「婚姻状况」,也因此,丁须先申报为甲之『婚生子女』。是以,除非甲、或乙、或丁提出「否认之诉」,并获胜诉,否则在法律上仍是推定:丁为甲的小孩!在此情形下,设乙和丙结婚,丁与丙之关系──是妻之子,算属于直系姻亲。丙既无法认领丁,亦无准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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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1-17 00:17 |
cb2556525565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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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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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1-29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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