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刑诉376所定不得上诉第三审的案件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739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phstw
级别:
小人物
x0
x10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刑诉376所定不得上诉第三审的案件
请问
(A)连续诈欺犯
(B)连续伤害罪
(C)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犯诈欺侵占罪
(D)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犯伤害罪
A 和 C 应该是没问题 因为超过5年..不合376第一款
不过 B D ..好像都一样
不知道有人可以帮回答一下吗? 谢谢噜
x
0
[楼 主]
From:上海 |
Posted:
2007-05-27 17:20 |
skyecat
级别:
路人甲
x0
x13
分享:
▲
▼
D的最重本刑超过三年 同样的不合第1款的规定
(刑277.134)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霞客) | 理由:
3q~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5-27 17:46 |
mphstw
级别:
小人物
x0
x10
分享:
▲
▼
(B)连续伤害罪
刑56:连续数行为而犯同一罪名者以一罪论,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134:
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以故意犯刑法渎职罪章以外各罪者,
应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请问这不一样吗?是
但
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所以答才是案是D?
x
0
[2 楼]
From:上海 |
Posted:
2007-05-27 22:02 |
skyecat
级别:
路人甲
x0
x13
分享:
▲
刑诉第376条第1款所谓『最重本刑』指的是法定刑而言
要分辨是否为法定刑 最简单的方法
就是观察它系属刑总或刑分所定者
再说的清楚一些
依刑总所定刑度 无论加重或减轻 均属处断刑
依刑分所定者 则属法定刑s:467]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5-28 19:33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8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