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两题刑法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92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zero061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两题刑法
1.甲欲杀乙 放火为之 甲误丙为乙家便放火烧丙家 此时乙在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威宝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5-01-13 23:38 |
sierfa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22
分享:
▲
▼
1.请问楼主想讨论甲的哪一条刑责?
2.请问楼主想讨论甲、乙的哪一条刑责?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x
0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5-02-06 15:34 |
chungyu058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一、甲之行为构成刑法173放火烧毁现在供人使用之住宅
(1)客观上,甲放火烧会现在工人使用之住宅,依经验法则客观判断,该行为均足以造成人之死亡、物之毁损。主观上,甲对于明知防火可能使人死亡、使物之毁损,并有意使其发生,为故意。
(2)甲无阻却违法及无阻却罪责
(3)甲构成刑法173条放火烧毁现在供人使用之住宅罪
二、甲与乙成立刑法271+28杀人罪共同正犯
(1)甲与乙依题示欲合作杀丙乃具有犯意之连络,而甲施行杀丙之行为,故为行为之分担
(2)然乙之退出,依实务见解,已放弃犯行之共同正犯,必须阻止其他共同正犯达成犯罪既遂,使能主张刑法第27条第二项减免其刑。
以上为小弟之浅学,错误请鞭
三段论法还无法完整叙述
x
0
[2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5-02-15 20:47 |
mui猫草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
Q1.甲欲杀乙 放火为之 甲误丙为乙家便放火烧丙家 此时乙在丙家 乙丙均死亡 试问甲刑责?
Q2.甲乙欲合作杀丙 到了最后乙退出 但甲还是杀了丙 问甲乙刑责?
-------------
一、
甲放火杀人之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71条第一项杀人罪。
(一)刑法271条杀人罪,需有行为之故意及被害人死亡之结果。
(二)甲有杀人之故意,并以放火为手段着手实行,至乙、丙生死亡之结果。
1、甲误丙家为乙家而放火之行为,其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虽相违,惟甲主观认识上于乙家放火,客观事实上于丙家放火,所侵害之法益并无不同,属构成要件等价的客体错误,构成要件等价的客体错误并不阻却其故意的成立。
2、甲无阻却违法及阻却罪责事由。
3、一犯意、一行为,生二人死亡之结果,应依刑法第55条一行为而触犯数罪名之想像竞合论断。
甲放火烧屋杀人之行为成立刑法第55条、第271条第一项杀人罪之想像竞合犯。
第二题,请问题目就是这么写的吗?到了最后是指乙已经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却中途放弃(分担犯罪行为),还是与甲有犯意联络但还没着手实行即放弃(预备)?
若是后者,则乙可能成立杀人罪之预备犯,若是前者则可能成立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mui
x
0
[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5-02-26 18:48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第2题 不要把乙写成立杀人罪之预备犯 多写多错....
就写乙是否成立共同正犯就好 分着手 或着认为没着手
题目最后 最好认为是没着手 有时间再补充 分有无着手
因为题目没写着手 又没写其他叙述能解释为已着手 就代表没着手 罪疑唯有利于被告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4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5-08-19 00:33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然乙之退出,依实务见解,已放弃犯行之共同正犯,必须阻止其他共同正犯达成犯罪既遂,使能主张刑法第27条第二项减免其刑。
实务 似乎是指 已着手后之退出 因为此时行为分担 一人着手已经大家都着手了 才有能否终止未遂的问题 如果大家都没着手 此时退出 物心皆断 完全斩断彼此犯罪分配连接关系 就已经不会是共同正犯了 此时他人着手 跟退出行为人已无关 故无须讨论终止之关系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5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5-08-19 00:41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49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