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473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heng_ya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頭銜:出門找Feeling去~    出門找Feeling去~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8 鮮花 x3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yangbishiu阿姨...這樣稱呼應該沒錯吧 表情
小弟認為不管結婚還是同居...
兩個來自不同家庭的個體...多多少少總是會有摩擦在...
或許只是比重上的不同...計較的問題大小而已...
也許現今的年輕人觀念真的變了...
如果雙方沒有共識...沒有共同的責任...
婚姻真的只是一張紙而已...

再者...很多生活習慣...同居一起時其實還不至於會顯現...
很多人還是刻意的隱藏...刻意的掩飾...
婚後...一切的一切卻判若兩人...

雖然都是成年人...都該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無論好壞...
但是...有些時候心智未成熟時的決定...
往往換來的卻是一個破裂的婚姻與家庭...
或許這就是速食時代的產物吧...
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4 21:31 |
hawks_hu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12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老衲認為
同居跟試婚是有著那麼不太一樣的地方

同居的可以說是連續劇看了太多
以為愛了就要一起生活
完全的佔有對方
只是因為一時的情愛
而生活在一起

但試婚卻是二個人有以結婚為前題之下進行的一種共同生活方式
此時二人要考慮的是比較現實層面的事
而不是些風花雪月

世事無絕對
不管是有同居、試婚或是結婚
都是要二個人彼此都要付出
而不是在計較誰付出的多
誰又付出的少

緣份得來不易
用心經營則為善緣
不用心則會淪緣
善惡只在一念間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4 22:34 |
Black_cat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蕭低哥喇低賽公會蕭低哥喇低賽公會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4 鮮花 x150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命中如此.知命量力.吵吵合合一生無災.兒孫自有兒孫福.您老就享享清福吧!! 表情


大魚靠守.小魚靠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2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10-24 22:42 |
電火跳仔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弟覺得:
      要讓彼此更加了解對方的方活習慣或是作息方面 那一定要同居 才會了解
      但說倒試婚   小弟覺得試婚和同居還不是一樣嗎  
      都是為了讓彼此更加了解對方的一種方式而已
      但說來說去   一定要有效的溝通協調
      管任何事情一定都會解決的
      小弟在此為你們的幸福加油喔   一定要幸福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3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11-01 12:15 |
熊大郎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4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試婚感覺很奇怪
結婚原本就是要在一起的
哪還有試試的
那這樣子乾脆同居比較好
可是同居要彼此同意
接納對方的種種
錢也是其中的問題
如果同居感覺還不錯的話
那麼結婚成功的機率應該會提高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01 17:08 |

<< 上頁  1   2   3   4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1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