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无言喔 看看这篇吧 转载自公职王讨论区
绩法修法方向 拟淘汰连续2年丙等公务员
【中央社╱台北9日电】 2009.02.09 08:49 pm
考试院长关中宣示建立公务人员淘汰机制,铨叙部将研修公务人员考绩法,幕僚今天透露,目前规划方向朝向连续两年考绩列为丙等者,将予以退休或资遣,但目前尚未定案。
考试院幕僚表示,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曾经于民国92年及94年两度函送立法院审议,但因立院第6届会期结束,仍未完成立法程序,未来完成修正后,将再送立院审查。
铨叙部长张哲琛今天接受访问时指出,根据调查近10年来政府单位打考绩的状况,被列为丁等的人,没有几个,而丙等的人,也是极为少数,所以将来修法时,会把考绩标准具体化,希望不要模棱两可,例如明订旷职达几日、抗命、或怠忽职守等情形,都将列为考绩评比范围。
张哲琛表示,由于许多机关首长不愿当坏人,所以很少长官会对同僚打不好的考绩,因此未来修法重点之一,也会加强考绩委员会的功能。
至于是否订定淘汰比例,张哲琛表示,由于有些机关确实表现很好,不应该为了淘汰而淘汰,所以未来修法,将不会订出淘汰比例。
此外,有关研拟聘用人员人事条例草案,考试院将规划整合现行聘用、派用、机要、聘任及约雇等5类临时性非常任人员的进用、人数比例、权益保障等机制。未来条例修正方向,聘用额度将从现行的10%提高至15%,让政府单位还有5%的人事运用空间。
【2009/02/09 中央社】@
http://udn...m/ http://dignews.udn.com/forum/...ackback.jsp?wid=N&aid=4726771
淘汰正职人员,却要去修正保障聘用、派用、机要、聘任及约雇等5类临时性非常任人员
的进用、人数比例、权益保障等权益。而聘用额度也将从现行的10%提高至15%...
果然考上正职的不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