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4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269554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最近遇到一个小问题,由于本人并未学过相关土地税法,
所以想请教一下板上的前辈们!大概如下:

A于约民国68年购买甲屋,而A亦只有甲一间屋子,已经居住
30年的老公寓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26955420在2010-08-19 17:5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8-19 17:43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的来回应一下:
1.甲屋过户应课税赋:
(1)因甲屋为老旧公寓,一般交易习惯不动产交易或移转时均指房地一并交易。
      然房、地在民法概念上系为不同之标的,故仍以一般交易为前提。
(2)A欲赠与甲屋与B:
      在甲屋应课赠与税、契税,在甲屋所持分之地应课赠与税、土地增值税。
2.若A将房屋过户于B,何种方式为最节省的合法减税?
→等A百年之后以遗嘱指定甲屋归B所有
(1)就赠与成本而言:
      A赠与甲屋与B需负担契税、土地增值税、赠与税、登记费、甚至代办费用。
(2)就遗产观点而言:
      A尚有其他继承人,假设A赠与后于2年内死亡,其他继承人有可能主张甲屋为遗产
      而要求B提出补偿(少数说),徒增继承人间之争讼伏笔。
(3)就节税观点而言:
      遗产税免税额1200万起算(尚不含扣除额),能课到税的,小的认为对国库收入的
      贡献大于私人间节税规划的意义。也不必在乎这一点税了。
3.其他:
(1)一生一屋那是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税及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不是房屋的问题。
(2)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结婚时可以有100万的免税额,但是民法1173条因
      结婚之赠与却是归扣的原因,主张时不可不慎。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20 10:28 |
269554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您的回应,大概了解了,感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8-21 14: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8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