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ocoleogy 於 2009-05-05 07:43 發表的 實質違法VS形式違法:
甲在車上看到一名婦女乙的包包內有一疊20萬的鈔票
於是在下車之際
甲突然從乙女的包包內搶走那疊鈔票後逃逸
甲很高興打開包裝結果發現是乙女早餐未吃完的燒餅
甲的刑責為何
1.刑法第13條第一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故意。
如行為人之主觀預見,與事實上結果之發生不同,係為錯誤理論中事實錯誤之範疇,
再者犯罪客體預見上出現錯誤為客體錯誤, 其所影響的係故意之效力是否被阻卻,
為本提爭議所在。學說上見解有不同,分敘如下:
等價客體理論:略
法定客體符合說:略
2.管見乙法定客體錯誤較為可採
3.錯誤客體:刑法第325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
目標客體20萬鈔票為乙之動產,錯誤客體燒餅為法定乙之動產。行為主體.行為手段
皆亦同, 故意不阻卻,甲成立刑法325條搶奪罪。
4.借用4f大的論點:
唯本題對於燒餅的的法益相當性是否有保護的必要
燒餅在一般社會相當性來看 燒餅的法益相當輕微
故 無實質違法性 乙女可以對甲男提出民事賠償
整個題目末學以為應該如此討論,有錯誤望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