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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在問一下!
因為要保人已於4.5年前就改為乙了 乙解約當然是用乙(要保人)的名義解約 乙並沒有冒用甲的名義去解約 因為甲乙2人最近因故翻臉 甲想要回保單 律師是說除非乙證明甲當時有答應 但是甲也要舉證乙有偽造簽名 誰也料不到多年後會翻臉
偽造文書215條,除非保險員與乙有共同犯意之連絡,否則不會成立!! 這是提告人要去舉證是嗎?
如果乙未予甲簽名而逕自簽名,則構成偽造文書罪章217條!! 可以確定的是乙並沒有擅自簽名
口頭約定也算是契約的一種,但是前提是雙方都對此約定毫無爭議, 相信現時甲絕對不承認與乙有約定,因此會造成乙舉證上的困難!! 乙無法舉證甲當時有答應.. 應為誰會料到後來會翻臉 難道乙會因為無法舉證而被判有罪嗎?? 甲不是要舉證乙有竄改保單才可能成立不是嗎?
如果甲無法證明乙有竄改保單 乙也無法證明甲當時有答應 那此案子如何判定 不能因為乙當被告就比較倒楣吧!
確實有想過庭外和解 乙是說不然繳的保費歸還給我 解約金就給甲 但是甲認為是乙自己要幫忙繳保費 就是擺明要乙解約的錢 乙也問甲說你確定打這官司會贏嗎? 甲說不一定會贏!!
[ 此文章被g0089在2008-10-06 22:5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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