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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teng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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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要被資遣..急件..
請問我們B主管跟我說老闆只要我做到6/10號
可是到現在都還沒有跟我說
都是B主管偷偷跟我說的
他說如果老闆跟我說時我要說知道了,我會另外去找工作
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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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ziteng510在2008-06-02 23:0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6-02 21:06 |
wgby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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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理來說..沒有滿試用期..是可以解雇你沒啥問題的

頂多能拿到離職證明書跟這個月的薪水而已

法律方面不大清楚是否還有其他規定了= =" 表情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6-02 21:16 |
大衛M2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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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天上班就要有勞健保
沒保就告公司老闆違法.
懂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8-06-02 21:30 |
笑笑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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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三個月,應該是沒有 資遣費,因為 資遣費的算法是看年資的,一年 0.5 個月,也就是如果你在公司做了二年,被資遣了,就可以領一個月的資遣費..


每天大笑三聲,可以讓你更長壽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6-02 23:25 |
ca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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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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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勞基法是沒有所謂的試用期的;所以公司要資遣您,依法(就業服務法?)公司必須要在資遣您的10日前通報當地的勞工主管機關
2離職證明可請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可申請失業給付(不過還是要依您的離職原因由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審核,看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3資遣費計算請參照勞基法(工作年資未滿一年好像沒有)
4最麻煩的是沒有勞健保;一般而言只能用投保勞保來證明您是該公司的員工;如果公司願意可以請公司向勞保局做追溯加保,即是補繳保費的意思,這是可以的
5關於以上作為的前堤是公司具有善意;若是公司惡意逃漏加保又遲遲未告知資遣,可能也無法期待其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6如果您願意花力氣的話,請收集您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例如薪資單或打卡單或公司人事上的資料等)以及公司資遣您的事實(千萬不要簽任何公司的自願離職書),必要時老闆告知時請錄音(不保證有效證據),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屆時協調會議時爭取資方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利申請失業給付!未必切合您實際情況,請斟酌參考!
 
  碰到挫折要善用智慧不要放任情緒喔!   祝福您一切順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6-03 00:07 |
ziteng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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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ychat.com/read.php?tid=711183&page=2#p5039988
這是我另外一篇文章,也是關於這件事情的,結果在裡面!!
請有興趣知道後續的大大自己連結去看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04 08:01 |
fr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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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到職的第一天開始就適用勞基法,沒有適用期的問題
可以請求資遣費,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
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
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
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
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
定發給。」

另外,公司一定要幫你保健保,勞保的話是5人以上強制投保
這些都可以檢舉,但別檢舉錯地方
健保在健保局,勞保在勞工保險局,沒領到資遣費在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機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6-12 00:28 |
the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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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已違法..
請打下列電話維護您應有之權益..

求職問題相關單位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電話:(02)8590-2866
網址:http://www.cla.gov.tw/

2.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電話:(02)2351-7588
網址:http://www.ftc.gov.tw/

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電話:(02)2700-1234
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

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電話:(02)2765-2122
網址:http://www.cib.gov.tw/

5.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社會局)

臺北市 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02)2759-6667 (02)2722-8188
高雄市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602 (07)812-4755
宜蘭縣 宜蘭市同慶街 95 號
(宜蘭縣政府社會局) (03)931-4342 (03)931-4341
台北縣 板橋市中山路一段 161 號7 樓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02)2969-1487 (02)8968-3102
桃園縣 桃園市縣府路1號
(桃園縣政府勞工局) (03)332-8233 (03)334-1689
新竹縣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新竹縣政府勞工局) (03)551-0715 (03)552-0771
新竹市 新竹市國華街 69 號 5 樓
(新竹市政府社會局) (03)535-2526 (03)531-8204
苗栗縣 苗栗縣縣府路100號
(苗栗縣政府社會局) (037)322-150 (037)364548
台中縣 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
(台中縣政府勞工局) (04)2524-9875~76 (04)25249751
台中市 臺中市自由路 2 段 53 號 2 樓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04)2229-1731 (04)2229-6048
南投縣 彰化市中興路 100 號 8 樓
(南投縣政府勞工課) (049)222-2106*9 (049)223-8853
彰化縣 彰化市中興路100號
(彰化縣政府勞工局) (04)726-4150*1071 (04)727-1993
雲林縣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雲林縣政府勞工局) (05)534-1741 (05)533-1080
嘉義縣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二路1號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05)362-0900*109 (05)362-1775
嘉義市 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嘉義市政府社會局) (05)223-1920 (05)222-8507
台南縣 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 36 號
(台南縣政府勞工局) (06)632-0310 (06)632-0832
台南市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06)298-3068 (06)293-0786
高雄縣 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 117 號
(高雄縣政府勞工局) (07)733-0823*316 (07)732-7211
屏東縣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屏東縣政府社會局) (08)732-8254 (08)766-0849
台東縣 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台東縣政府社會局) (089)328-254 (089)341-296
花蓮縣 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局) (03)822-5377 (03)823-7712
基隆市 基隆市義一路1號
(基隆市政府社會局) (02)2428-7801 (02)2422-6215
金門縣 893金門縣民生路60號
(金門政府社會局) (082)371-450
(082)373-291 (082)371-514
連江縣 209馬祖南竿鄉介壽村76號
(連江縣政府) (0836)22381*26.28
(0836)22485
(0836)22209
澎湖縣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澎湖縣政府社會局) (06)927-4400*355~357 (06)926-8391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12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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