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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a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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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两题民法
一. 甲于民国 95年3月15 日借款给乙,约定六个月清偿.则甲对乙的借款清偿权,其请求权自何时可行使?
答案是:95 年9月 16日
我想请问为什么不是96 年9月 17日
我那里观念错了?


第二题
甲于民国 95年4月30 日借款给乙,约定1个月清偿.则甲对乙的借款清偿权,其请求权自何时可行使?
答案: 95年6月1日


这两题不是都一样嘛?为什么第一题的答案我怎么算都算不出来 表情
请各位高手解惑,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2-10 20:54 |
蓝色羽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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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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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21条第一项规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止,为期间之终止。

第一题:95年3月15日+6个月=95年9月15日为期间之终止,故请求权自16日行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0 21:24 |
zx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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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表情
甲于民国 95年4月30 日借款给乙,约定1个月清偿.则甲对乙的借款清偿权,其请求权自何时可行使?
答案: 95年6月1日

----------------> Why not 5月31日 ?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0 22:57 |
d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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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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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21条第二项:
期间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后之星期、月或年与起算日相当日之前一日,为期间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间,于最后之月,无相当日者,以其月之末日,为期间之末日。
→ 4月30日+1日+1个月=6月1日(请求权行使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0 23:37 |
jade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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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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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原来有这种陷阱
我还以为这种期间的题目很容易拿分说..

我要考的是选择题型态的民法
真的要搞懂这些观念才行..感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12 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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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解答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2-12 13:38 |
0611060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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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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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的详细~~
又多会了一题~~~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2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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