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29 15:26 發表的 :
你真的是來亂低~~
嘿嘿~~2樓是你喔~~ 我是招牌 呵呵~~
所以還是亂亂來比較好玩。
PO題不好玩。
奇怪了~~我以前讀的時候都希望有人能出題,能讓我解看看~
莫非~~~~我真是個變態~~呵呵 終於發現自己本質。
這一題是2010法院書記官改編,是9902 崇右〈刑法總則〉期末考參考題目---->改編跟沒改編都是考古題
這一題論竊盜罪的話,已說明破壞店家持有支配而建立自己持有支配,而所竊得米酒已視為贓物,所以甲其後續對贓物的處置,並不會構成其他犯罪。所以不好喝而砸爛米酒不論毀損罪,或喝光米酒不論侵占罪。
這一題如果改成下面這樣應該比較有點意思~~
失業已久的甲想要一解酒癮但苦於身無分文。在忍耐一段時間後,甲決定到便利商店一解酒癮,甲趁店員乙不注意時,抓搶一瓶米酒,並快速衝出商店後立即將米酒拿出來大口喝,喝剰半瓶賤價賣給乙,乙遂拿身上假幣50元給甲,甲見旁是彩券行便想試試手氣,買張大樂透,當日晚上即中頭獎3億多元。試問甲、乙觸犯刑法中何罪名? (這樣題目就做~~作夢都會笑 呵呵~~)
甲意圖不法所有,趁人不備,而取人一瓶酒,有知且有欲,著手取走,置於自己管領力下,行為與結果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實務採搶奪,學說採竊盜, 竊盜既遂後,喝掉半瓶,為不罰後行為,剩於半瓶賣給乙亦為不罰後行為
甲以犯罪所得之金錢,而中頭獎3億,該3億彩金仍是犯罪所得之物,應依刑法沒收之
依題示,乙客觀上有收下贓物之行為,惟依一般人社會通念,半瓶酒之價值甚低,乙雖賤價取得,乙不知甲所取得之酒係為犯罪所得之物,不具不法所有意圖,乙之行為不該當收受贓物罪之構成要件
請各位前輩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