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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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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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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97條的問題
甲欠乙新台幣一百萬元,到期後甲無法清償債務,乙擅自將該債權讓與 丙,甲不知悉,該債權效力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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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9-10 18:56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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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94條規定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

所以債權讓與效力是無須甲的同意,是讓與即生效力.

而民法第297條規定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所以如果要對債務人產生效力,就必須通知債務人.

來源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71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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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0 21:03 |
kenny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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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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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所以應該要參照294
參考書說看297><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9-10 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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