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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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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比賽殺人是否能歸責?
剛朋友問了我個問題我愣了一下,查了講義資料還是沒下文,看有誰知道?

某A摔角手(Shawn Michacls)和某B摔角手(Batista)正進行冠軍爭奪戰
狀況一
A跟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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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11 22:54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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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必須是容許諾的法益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1 23:12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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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5-11 23:1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承諾必須是容許諾的法益 表情

所以承諾範圍要是只有普通傷害...
超出這範圍造成重傷或死亡就可以提告囉?
那是不是就要看可否預見來判斷超過部分是故意或過失?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12 00:47 |
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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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之承諾,於下列事項中不阻卻違法:
1、侵害國家或社會利益之犯罪。如誣告罪
2、殺人罪。如275條
3、傷害罪。原則上在一定範圍,是可以阻卻違法的,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既然對方同意你傷害,就不會告訴,自可阻卻違法。但如傷害致人於死或重傷罪的話,就不能阻卻違法。
4、墮胎罪。
5、強姦或強制猥褻罪。如227條
6、和誘罪。
7、對財產或名譽之犯罪。對財產之犯罪因僅涉及個人法益,可得被害人之承諾,原則上可阻卻違法,但如與公共安全有關,就不得阻卻違法,如174條
------------------------------------------------------------------------
而問題一~~當然就無法用被害人之承諾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來阻卻違法,故甲有罪責~~
至於如何論罪科刑~
甲如有殺人之故意~就會成立殺人既遂罪
甲如只是想傷害對方而己,卻造成對方死亡,就會成立傷害致死罪
問題二~~一樣不得用被害人之承諾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來阻卻違法,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但是否可以用刑法22條業務上正當行為~來阻卻違法~是可以討論的~~
-------------------------------------------------------------------------
像這類的問題~~也是每個老師書上有不同的說法~~
以"拳擊比賽中甲把乙打死了"這題目為例,有老師書上說可用刑法22條業務上正當行為~來阻卻違法。
也有老師書上認為可用被害人之承諾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來阻卻違法。
但亦也有人認為被害人之承諾在某些情形中不得阻卻違法(如上開所述)。
-------------------------------------------------------------------------
重點是~考試應該不太會考~~
因為有比他更重要的帝王考題(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5-12 02:06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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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acko711014 於 2010-05-12 02: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被害人之承諾,於下列事項中不阻卻違法:
1、侵害國家或社會利益之犯罪。如誣告罪
2、殺人罪。如275條
3、傷害罪。原則上在一定範圍,是可以阻卻違法的,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既然對方同意你傷害,就不會告訴,自可阻卻違法。但如傷害致人於死或重傷罪的話,就不能阻卻違法。
4、墮胎罪。
.......


嗯,一開始我也是想用葉務上正當行為不罰,後來又想到他們選手應該有簽生死狀類似那種東西吧?

要不然萬一每打一次比賽被告一次不是也挺麻煩!

推測之承諾可容許的只有普通傷害、自由法益、財產法益 ,但是Q大所說的搏擊運動會出現法所容許得風險,意思是在國家規定以外的合法個案嗎? 所以重傷或死亡還是可以被接受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12 14:08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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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是鍊柔道的,常作勒頸的動作,首先這動作會昏倒也會死人!
為何在場上還可以這種動作!!為何搏擊運動要有裁判!!
法所容許得風險不只限於法律規定,也有信賴原則之適用!!對於
重傷死亡是可以被接受,但是也會有限度~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2 17:21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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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271I構成要件該當
但甲該行為有無阻卻違法事由??
A得承諾,題目沒說乙承諾甲可以殺他。
B業務上正當行為,題目說是摔角冠軍賽,可沒說是殺人爭霸賽。

一般運動比賽雖然有得到承諾,但該承諾是隨著比賽的規則與型態而有不同的形式,也有著不同承諾對方侵害法益的態樣與程度,比如比賽打羽毛球跟比拳擊的承諾就不相同。

雖然是摔角比賽,可是乙並沒有明確承諾甲可以殺他,那怎麼可以認為該當得承諾而阻卻違法?
一般的激烈比賽最多是承諾因過失而致的傷害,也就是說比賽者上場是想要打倒對方,而不是要打死對方,而萬一真出現了打死對方的情形,则要分為故意或者是過失兩者類型分開討論,典型的爭議在過失,也就是說甲如果是要打倒對方但卻沒注意到對方的身體太弱以致打死了對方,那麼可以阻卻違法嗎??

故意的類型一般而言是沒有爭議的不能用得承諾來阻卻違法。
例外的情形则有可能適用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比如甲在比賽中發現乙想殺他,處處用違規方式打他要害並且裁判也故意視而不見,此時甲就有可能主張正當防衛。

2.则屬典型爭議,視運動規則跟類型而有不同程度的界限。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3 00:06 |
粥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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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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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1

271該當

狀況2

過失致死該當,超法規阻卻違法

得減輕一部份或免除刑責...


應該是這樣吧?

我也不確定,呵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8 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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