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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下刑期 可易服社會勞動
半年以下刑期 可易服社會勞動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10veeisi5/*[url][/url] 更新日期:2009/09/01 02:55 李永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代表刑事政策重大變革的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今(一)日正式上路,未來判刑六個月以下的受刑人,可以經檢察官同意後選擇社會勞動,代替原本的坐牢或罰金。法務部合計,每年可有八億到十五億元的淨效益。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社會勞動原則上以六小時折算一日,每天最長十二小時,最少一小時,若受刑人被判刑六個月,則要服一千零八十小時的社會勞動,但制度也有彈性,不一定每天參加,只要在一年內服完所有的勞動時數即可。

引用奇摩新聞20090901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9-01 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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