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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Red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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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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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拆屋还地
何谓分管契约?我想有些民众了解有的民众对此不了解,存共同使用的土地上(大厦)建商会将一楼前院归于一楼住户拥有使用权,
5楼顶楼为5楼住户拥有使用权,楼梯间则由2、3、4楼所使用,并以分管契约作为凭证,这样说大家一定会认为以上所述就可以使用,错!日前发现一件案例,有一位住户购买某地区的住宅1F却平白无故遭恶邻居假借其他住户名义,并隐瞒事实,对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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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linneared
就是喜欢极速漂移的感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27 00:00 |
fr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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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很实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6-27 00:02 |
Amo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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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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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主观认知的叙述无助于案情的研判,反而会导出错误的结论。

兹贴上民国 95 年 01 月 18 日修正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七条条文供参酌

公寓大厦共用部分不得独立使用供做专有部分。其为下列各款者,并不得
为约定专用部分:
一、公寓大厦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连通数个专有部分之走廊或楼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门厅;社区
  内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厦基础、主要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及屋顶之构造。
四、约定专用有违法令使用限制之规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并属区分所有权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6-27 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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