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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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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訴訟法--證據能力,請益:)
關於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下列何者最正確?(93身心五)
A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生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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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18 16:34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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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觀念問題耶

證據能力
也就是能否作為證據之資格
消極要件也就是不在證據排除法則之列
(如:以強暴脅迫等不正方法所得之證據)
積極要件即是經嚴格證明(合法調查)

先有證據能力(作為證據之資格)才能有證據之證明力(法官採信的程度)

例如:證人之證言
其要有證據能力
須符合刑訴175-196,166-171之規定
才有作為證據之資格
是否有證明力(證據的價值,法官是否採信)
則由法官依自由心證(本於確信自由判斷,刑訴155第一項)

所以呢
D的部份
證據有無能力不是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
而是"不在證據排除法則之列且經嚴格證明"

再者
即使得為判斷之依據(有證據能力)
亦不一定有證明力(證據的價值,法官採信的程度)
所以
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當然不生刑訴法上之效果

本題選最正確的
當然是C(刑訴155第二項)


淺見
薄供參考 表情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29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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