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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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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zon33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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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一问
1、汽车驾驶人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处以:
(B)吊销驾驶执照,并停考3年
(C)吊销驾驶执照,并停考1年
答案为(B),为何不是(C)
相关条文:
第61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驾驶执照:
一、利用汽车犯罪,经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
二、抗拒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人员之稽查,因而引
起伤害或死亡。
三、撞伤正执行交通勤务中之警察。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
第67条第2项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
后段
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之前就有疑问,因为那个「后段」,所以解读为第三十三条的是3年,前面是1年,结果志光之前释出的勘误又说是(B),到底哪个才是对的啊?
2、承上题,那运送危险物品未请领临时通行证行驶公路时不慎撞死机车骑士,除了应负民事、刑事责任外,其驾驶执照并受销处分且危险物品训练证书同时失其效力,须多久时间后始能再次参加危险物品训练取得证书?
(A)1年 (B)3年
勘误改为(B),和第1题有相关。
3、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处分人经处分吊扣汽车牌照、驾驶执照,按其吊扣期间加倍处分后,受处分人应于多久期间内缴送其汽车牌照,才不会遭受销之处分?
(C)15日内 (D)20日内
答案为(D),为啥不是(C)
相关条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第67条第1项第2款
二、经处分吊扣汽车牌照、驾驶执照者,按其吊扣期间加倍处分,受处分
人仍不于十五日限期内缴送汽车牌照或驾驶执照者,吊销其汽车牌照
或驾驶执照。
最近才知道志光释出勘误,不过总觉得有些地方还是怪怪的|||
之前就有某位大大反应错误百出,改得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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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03 22:01 |
粉圆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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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和第三题
补习班答案错误
至于第二题
参考处罚条例29-3第一~三项:
危险物品运送人员,应经交通部许可之专业训练机构训练合格,并领有训
练证明书,始得驾驶装载危险物品之汽车。
前项危险物品运送人员专业训练方式、专业训练机构资格、训练许可、训
练场所、设备、课程、训练证明书格式、训练有效期限、查核及管理等事
项之办法,由交通部会商有关机关定之。
依本条例规定吊销驾驶执照时,其领有之第一项训练证明书亦失其效力,
且其不得参加训练之期间,依第六十七条不得考领驾驶执照之期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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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4-03 23:29 |
rede520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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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驾驶人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处以:
(B)吊销驾驶执照,并停考3年
(C)吊销驾驶执照,并停考1年
答案为(B),为何不是(C)
这题答案是(B)吊销驾驶执照,并停考3年没错...
第67条第2项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后段"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所谓后段是指逗号以后的"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第2题如楼上所言...答案也没错...
第3题答案错误是15日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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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04 00:29 |
粉圆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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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汽车驾驶人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处以:
(B)吊销驾驶执照,并停考3年
(C)吊销驾驶执照,并停考1年
答案为是(C)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后段"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所谓后段是指逗号以后的"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如果上面这句话成立的话
那直接说是"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就行了
不需要强调"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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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04-05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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