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6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三个最厉害的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
三个最厉害的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
作者: cnray 发表日期: 2006-11-10 10:29 文章属性: 转载 复制链结
http://big5.ccidnet.com:89/gate/big5/JADE.blog.cci...howone/tid_103637.html

(一)最厉害,影响最大的要数Spamhaus项目组,网址 http://www.spa....org
只要被它列入黑名单,你的邮件伺服器就算瘫痪了,因为 据说全球80%以上的伺服器会拒收从你的邮件伺服器发去邮件。 它有三种类型:XBL,SBL,ROKSO。
(1)XBL(Exploits Block List)其实是它联盟成员的,主要封堵裸IP(没有相应域名),主要是由病毒劫持发送(如NetSky病毒),IP被禁后,没有解禁的可能。
(2)SBL(The Spamhaus Block List)是Spamhaus的强项,它封堵那些蓄意发送spam的IP(IP拥有者或其客户),不管发送者是谁,背景多深,它一视同仁,因此个人觉得它比较公正,小商务网站和企业网站就更多了,大家可以登陆该组织网站查询。这些被封堵的IP的ISP主要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总体而论,网通比电信严重。一旦你的IP被SBL后,切莫置之不理,试图更换IP继续发信是愚蠢的,Spamhaus会扩大封堵范围,比如你原来被封的IP是202.168.1.21,现在你换到202.168.1.87,被它发现后,可能从202.168.1.21到202.168.1.87的IP全部被封,这就会殃及池鱼。你应该及时与它的工作人员沟通,承认错误,保证不再明知故犯。
(3)ROKSO(The Register of Known Spam perations)那些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SBL“死硬分子”和危险分子(贩毒,贩枪)有可能被打入 ROKSO,如果这样,那恭喜你成为全球知名人士(网路世界的通缉犯)。Spamhaus会要求全球的ISP终止对你的一切服务(包括域名解析,网站 服务),否则,这些ISP会连坐,Spamhaus会毫不犹豫地封它几个C段(6万多IP),甚至B段(1600多万IP)。想从ROKSO除名比登天还难!由于中国部分ISP的漠视,中国的大量客户都遭受池鱼之灾,特别是一些企业用户,比如跟国外客户突然失去联系等,但他们被蒙在鼓里,因为ISP不愿告诉他们真相。

(二)第二名Spamcop,网站 http://www.sp....net
国内做邮件服务的,几乎都会撞到它枪口上。它封堵那些不符合国际的标准的邮件服务IP地址,每次封堵数小时到数日。它会影响至少40%的邮件。你屡发,它就屡封,除非你不发。我测试过sina.com,126.com,163.com,sohu.com,它们三天两头在spamcop上挂号。126.com,163.com,sohu.com比较诚实,在退信中写明原因——被spamcop记录了,但sina.com比较龌龊,竟然欺骗用户,说是对方伺服器的原因。总之,在一天之内,上述邮件伺服器能够正常发送的没有几个小时。Spamcop要求全部邮件伺服器都要双向解析,即正向解析和反向解析。但国内绝大部分邮件服务商仅仅做正向解析,而没有反向解析。比较离谱 的又是sina.com,它把邮件伺服器域名正向解析到某个IP,但该IP竟然反向解析到其他域名。Spamcop经常向Spamhaus提交一些IP,被Spamhaus列入SBL。

(三)动态IP记录。IP静态和动态两种,提供主机托管的单位拥有静态IP。虽然通过动态IP(主要是XDSL拨号)也能发送电子邮件,但真正能够使对方接收到的,仅仅10%不到,那些群发组织或个人经常声称发送几十万个只要一点点钱,其实它们通过动态IP发送(它们不敢用静态IP, 怕列入Spamhaus黑名单),再说,他们的邮件地址有多少是有效的呢?这主要是国际上大量的组织在封堵动态IP,比较有名的有 http://www.g....orghttp://www.s...org ,http://dsbl.org 。反垃圾邮件市场份额非常大,但国内真正做的好的,没有几家。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6-11-12 14: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65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