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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85506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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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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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這是否等於文字獄行為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942373&page=1#p6944949


此篇為我個人回復


於此版區規定為


回文字數少於10中文字或6英文單詞,或充字數行為
=>扣不多於20雅幣作警告
=>再犯作灌水論處理

萬用回文(例:這好帥、不錯喔、感謝分享、威望不夠)
惡意灌水(垃圾回覆、複製文、純表情或符號等)
=>扣10~50雅幣不等(視灌水程度)
=>倍增計算(連回灌水、複製灌水、多次使用相同或近似字眼灌水)

=>禁言(嚴重情況)



而我的回文為


第二把有C$O出的某種散彈感覺(改XM1014)

但還是謝謝分享





難道就因為其中"4"個字


這就算萬用文?


這次的回文有超過規定所需的字數


還是在此論壇不能感謝他人?



知道的就是知道,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
反正就是這樣而已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5 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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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十分感謝閣下在此投訴 閣下之投訴本人將會於以下作出回應

首先 本人只根據版規對閣下之回文作適當之評分及處理

閣下所犯之版規:

1.萬用回文(例:這好帥、不錯喔、感謝分享、威望不夠)
惡意灌水(垃圾回覆、複製文、純表情或符號等)
=>扣10~50雅幣不等(視灌水程度)
=>倍增計算(連回灌水、複製灌水、多次使用相同或近似字眼灌水)
=>禁言(嚴重情況)

閣下之回文為

"第二把有C$O出的某種散彈感覺(改XM1014)

但還是謝謝分享"

回文中內含萬用感謝文字詞"謝謝分享"
故閣下之回文被定義為萬用回文/萬用感謝文之字詞

雖然閣下之字數多於10字 並不違反"回文字數少於10中文字或6英文單詞"之版規
但違反萬用回文之版規 故作扣分處理


而此評為準則並不能定義為文字獄之行為/操作

文字獄按照《現代漢語詞典》上的解釋,其定義為統治者故意從作者的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罪狀所造成的冤獄。 大的像幾十本的專著、詩文集,小的則一篇短文、一首詩、一封信,甚至一字半句的言語,不管是自己作的,還是抄別人的,甚至是從古人那裡抄來的,都可以作為文字獄的罪證。文字自然是出自文人之手,所以可以說文字獄是專門對付文人的,是帝王進行政治鎮壓、鉗制思想以鞏固獨裁統治的手段。

萬用感謝文需要扣分之操作 已在2010年切實地實行着 而閣下之註冊時間為2011之第一季 可以定義閣下為已完全閲讀版規後再進行回文之操作 相信閣下對版規之理解已達到一個能遵守之程度。根據以上資料, 文字獄為統治者故意從作者的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罪狀所造成的冤獄。而CS版區之內謹有"版主" "副版主" "特約版主"並不存在 "統治者" "皇帝" "王上" 等等之職位/身份 統治者並不存在 政治問題亦不存在 而本論壇亦開放及自由 何以從萬用感謝文聯想到政治鎮壓、鉗制思想 以鞏固獨裁統治的文字獄?

根據上述 萬用感謝文需要扣分之操作 已在2010年切實地實行着 而版規亦有說明之 故本人扣分之操作為有法可依的 本人謹對CS版區實行法治而並非人治

法治及人治之定義

法治rule of law 是一個法律原則,指在社會中,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不得輕慢。所謂「凌駕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機構、法律制訂者和執行者都必需遵守,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政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

人治 是除了法治社會狀態之外的另一種社會狀態。在人治社會的國家中,人數處於絕對少數的特權階級、統治者掌握了大部分國家權力,國家各項法規政策的制定,修改和遵守,是以統治階級的利益為主。而對於各項法規政策的遵守,可以隨着統治階級的利益的改變而改變。

本人之評分是需要根據所制訂之版規進行 而本人及所有版主亦要遵守所制訂之版規及論壇守則 不存在有職位凌駕版規情況及所謂特權階級 沒有版主被允許根據因討厭該會員之回文 漠視版規評分及禁言之 而版主之職責為維持版上良好之風氣及為會員解決問題 而其評分或禁言之權力為上級給予之 版主亦需遵守版規 古語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版主濫用權力亦需接受高層之處分 故本人之評分及管理之操作符合法治而並非人治

而論壇亦有提供空間給會員對版主之違規及處理不當進行舉證以投訴之 就如閣下於此版區投訴

根據上述所言 本人之評分及管理之操作符合法治之原則 亦有相關之版規進行該評分操作 並非於此版進行進行政治鎮壓 鉗制思想 鞏固獨裁統治之操作 亦有提供空間及途徑給予會員對版主之違規及處理不當進行舉證以投訴之 所以本人很大程度上不認同將萬用感謝文之評分定義為文字獄之行為

關於閣下認為在此論壇不能感謝他人
閣下可以參考以下之文章:
以送花與推薦文章鼓勵好文章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309935
如閣下需要"感謝他人" 乃可使用上述之功能
並不一定要於回文中使用萬用感謝文相關之字詞

本人建議閣下於CS版區回文中 "感謝大大" "感謝大大分享" "感謝分享" "感謝" "謝謝" 等 的字詞於回文不使用之
以免回文被扣分
因CS版區 灌水眾多 版規較嚴 不便之處 敬請原諒
請看版規後再回文 謝謝合作


[ 此文章被Hatsuyuki在2013-01-06 03:16重新編輯 ]


請勿盜文 盜文者死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美國ATT用戶 | Posted:2013-01-05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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