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9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awk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7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释字第 693 号
解释字号:释字第 693 号
解释公布日期:民国 100年12月9日
解释争点:1.认购(售)权证发行价款非证券交易收入2.履约或避险交易损失不得自应税所得减除之认定,违宪?
解释文:
  财政部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台财税第八六一九二二四六四号函前段谓:「认购(售)权证发行人于发行时所取得之发行价款,系属权利金收入」,意指该发行价款系权利金收入,而非属证券交易收入,无所得税法第四条之一之适用,与宪法第十九条之租税法律主义尚无违背。
  同函中段谓:「认购(售)权证发行人于发行后,因投资人行使权利而售出或购入标的股票产生之证券交易所得或损失,应于履约时认列损益,并依所得税法第四条之一规定办理。」及财政部八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台财税第八六一九0九三一一号函称:「认购(售)权证持有人如于某一时间或特定到期日,以现金方式结算者……并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停止课征所得税。」与宪法第十九条之租税法律主义并无抵触,亦不生违反宪法第七条平等原则之问题

其他资料包括档案下载请至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93
释字第六九三号解释案情摘要(上面网址也有,这是另一个下载点)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79834


[ 此文章被hawke在2011-12-10 00:0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9 16:42 |
水vie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新的释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0 21:17 |
dom20006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表情


dom200068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0 23:00 |
圆心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12-13 12:39 |
就是说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提供新资讯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8 22: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9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