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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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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總]關於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之成立,必須行為人主觀有防衛之意思,小弟有疑惑如下:

A.甲走在暗巷中,發現乙向自己衝來,以為乙欲對其性侵,於是拿防狼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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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3-04 18:11 |
X198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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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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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防衛意思"即認識客觀情狀並積極防果之意思,
其客觀情狀既為"現在"、"不法之侵害",則對此有認知及防衛的意思即為已足。
基於此,個人認為應可主張正當防衛。

ex:甲以為乙要打甲左臉,而先行回擊,事實乙要打甲右臉。

※打甲左臉或右臉皆為不法侵害。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3-04 19:11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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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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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過當的問題!其實正當防衛是知道有侵害的情形就OK了~不必實際認識到具體事實都知道!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1-03-05 23:11 |
ntus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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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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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意思並不等於「知與欲」。欠缺防衛意思的防衛行為,構成「偶然防衛」
為容許構成要件之客觀錯誤(客觀上無不法侵害之存在) – 行為人對於正當防衛之事實要件或客觀情況的誤
認,行為人誤以為有人正在實施不法之侵害,出於反擊之意思而反擊。


世上沒有能不能,只有要不要
你不要成就,就不會有成就,但你不要失敗,失敗還是會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3-07 00:10 |
X198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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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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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不好意思,您的錯誤有點錯誤。

第一,欠缺防衛意思確實為"偶然防衛",但是屬"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第二,客觀上無不法侵害是"誤想防衛",屬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防衛意思即防止自身遭他人不法侵害之意思,與認識客觀情狀並積極為防果行為之意思
您認為差異點為何呢?

欠缺對客觀情狀之認識、欠缺積極防果之意思(不小心),皆屬欠缺防衛意思,僅為偶然防衛。

而咖啡大大的爭點在於,對客觀情狀需認識到什麼樣的程度?僅不法侵害已足?或需特定不法侵害?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3-07 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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