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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政院通过"法官法草案" 建立法官退场机制
2010-05-13 新闻速报 【中广新闻/张德厚】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法官法草案」,明订法官不得参加政党及政党活动,草案中也订出法官的退场机制,未来不适任的法官将可依法淘汰。
对表现不适任的法官莫可奈何,无「法」淘汰,位居司法民怨之首。行政院院会13日通过「法官法」草案,草案规定,司法院应设人事审议委员会,依法审议法官的任免、转任、停职、解职、迁调、考核、奖惩、延任及其他事项,让法官人事制度民主化透明化,并规定,司法院应设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法官,法官如有或重大过失,或怠于执行职务、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者,应交付评鉴。草案还规定,司法院应设职务法庭,审理法官撤职、罚款、与申诫等惩戒事项。
行政院吴敦义于院会中裁示,「法官法」由行政院与司法院、考试院会衔函请立法院审议。新闻局副局长王丽珠:『院长提示说,法官法是司法改革重要法制之一,本案司法院所拟草案内容,经本院多次听取学者专家与民间团体意见,认为有关检察官的身分保障、法官退养俸给制度等方面,仍须再进一步磋商,因此以两案并成方面送立法院审议。』
对于法官参加政党活动,法官法中也有规定。明订法官于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及政党活动,任职前已参加政党者应退出。法官参与公职人员选举,必须要于拟参选的公职任满前1年,先由法官的职务上辞职、退休、资遣,否则不得登记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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