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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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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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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法緒]95年地方5等題目~關於縱放或便利逃脫
甲因犯罪而被逮捕,拘禁於某拘留所,適其妻乙在該拘留所任職,乃縱放甲,使其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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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19 21:58 |
野味大雄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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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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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有時寫得根本就是一體兩面,適用此處也適用他處。
此題之答案會一律送分,本人推測應是選項的答案不是很明確
有睱疵,所以才會一律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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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01-20 08:36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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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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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1 鮮花 x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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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2第4項: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第一項之便利脫逃罪者,得減輕其刑。

依刑法162條第4項,雖有明文規定,以立法之目的來看,其配偶應指非在拘留所任職!
若依此題,當配偶為拘留所任職時,配偶若縱放人犯,則屬瀆職罪或身分犯,反倒應加重刑罰!否則,所有的公務人員的親戚犯罪後,都可依刑法第162條之規定,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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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10-01-20 12:07 |
alan90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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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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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老師(大東海 陳傑)有回答這題

"反正典式委員亂出題目、亂送分"

因為連他也不知道哪裡應該要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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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1-20 15:06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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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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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陳老師上課有說這是學者的見解
因為要甲妻乙不放甲走實屬"無期待可能性"
所以才會變成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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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24 01:03 |
popo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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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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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獄人員縱放犯人 及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第一項之便利脫逃罪者 這是屬於純正還是不純正身分犯 ?


[ 此文章被popo77在2010-01-24 14:5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24 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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