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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ky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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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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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迷惑題目~-----
請問關於行政法問題:請行政法達人幫忙解惑
1.行政法院無法受理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之買賣糾紛 是因為缺乏審判權     (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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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buky520在2010-01-22 09:5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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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18 20:02 |
n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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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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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無法受理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之買賣糾紛 是因為缺乏審判權   (所謂缺乏審判權是不是因為行政法院是屬於司法程序?司法屬於不告不理?_)
算是行政輔助行為 EX:採購辦公用品 算是私法上的爭議,所以審判權屬於普通法院民事庭(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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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19 20:39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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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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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委會是隸屬行政院嗎?...是的
所以其行政處分要向行政院提出?→看不懂!若是對勞委會之行政處分進行訴願時,應向所屬之上級機關,即行政院訴願!

行政院所屬部會,請參閱以下網站!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4112&ctNode=978&mp=1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10-01-22 16:23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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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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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乃屬大陸法系國家,訴訟制度是採司法二元制,因此在提起訴訟前應先確認是私法還公法關係~私法關係要使用普通訴訟制度;公法關係才會使用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法第2條即有明文.---------->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買賣關係是屬於私法性質,所以發生糾紛時,審判權自然是歸於普通法院,而非行政法院哦~ 此處與司法機關是屬於不告不理一點關係都沒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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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24 00:11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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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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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維法第45條合併第43條第一項即有說明:停止營業的處分警察機關於訊問後,英即送改管"簡易庭"裁定


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24 00:19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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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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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財產申報法上之罰鍰處罰主體也是法院嗎?

請參考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和第14條:受理申報財產機關為監察院者,由該院處罰鍰;申報機關是政風單位或指定單位者,移由法務部處理~


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24 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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